|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工作,现在已经成为各级地方政府执政为民、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三个转变”的有力抓手,成为各地环保部门积极参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升地位、发挥作用、推动城市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这项工作正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社会等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这次会议,主要是分析当前创模形势,推介模范城市创建经验和档案、宣传典型,特别是要对一些正在创模的城市和城区,面临复查的模范城市和城区,以及各省级环保部门,就“十一五”创模指标及管理工作规定进行讲座和辅导。虽然我们对培训班提出的是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并且特意分两期举办,第一期以北方为主,第二期以南方为主,但是,出席会议的人数还是远远超过了我们的预料,第一期培训班预计120多人,实际超过180位代表与会。今天的第二期培训班预计130多人,已经超过200位代表与会。参加培训班的城市之多、代表之众,一方面说明各地对创模工作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国家现在创模的热情空前高涨。
总局领导对创模工作非常重视。周生贤局长在天津模范城市授牌时指出:“创模真是一个很好的品牌。创模的过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个积累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消除污染的过程,是一个工作的过程。创模要重视外在的形象,更要重视内在的气质。”
潘岳副局长来总局工作时间不是很长。他在进行一系列调研后称,创模工作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在不同场合多次讲到:总局先后开展了各种创建活动,但最有效的、在社会影响最大的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这项工作已经深入人心。他同时也提出,需要考虑怎么样整合各种创建,使我们的创建更有特色。
张力军副局长也对创模工作多次强调,越是在这样大好的形势下,我们大家越是要做好这方面工作,要把我们这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金字’招牌”搞得更好,擦得更亮。
这次培训班,是引领“十一五”模范城市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我想就四个方面讲一些看法。
一、全国创模的背景和进展
城市是人口、经济、工业集中的地方,也是环境压力最大的地方,水气声渣“四害”污染突出。城市一直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依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小城镇建设,目前我国的城市化正处于又一次发展高峰,城市数量达到660个,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率由1978年的17.9%上升为2005年的41.8%。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的环境压力也不断上升。与此同时,随着人均GDP水平提高和消费结构升级,城市居民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正如有的同志所说,“小康全面不全面,环境质量最关键”。
然而,一些城市没有处理好在城市化进程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环境矛盾非常明显;还有一些地方,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环保投入不足,污染治理不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其他方面的发展,环境污染状况比较严重,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的需求。
为了探索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途径,树立一批经济快速增长、社会不断进步、环境和谐优美的协调发展的示范城市,全面推动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从1997年起,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活动。1999年,为推动特大城市的创模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在直辖市中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的活动。
根据我国国情和城市发展特点设置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涵盖了城市的经济、社会、资源、人口及环境容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等各方面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城市的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程度,对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与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旅游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创建活动不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不单纯考核环保,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了人居环境改善,最终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了始终保持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先进性,创模指标曾进行过两次调整,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十一五”创模指标已经是第三次调整。
创模工作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从1997年起,到2006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共命名了56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5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其中,直辖市1个,副省级城市10个,省会城市7个,地级市25个,县级市20个。56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来自全国各地,既有天津、沈阳、长春、南京、福州等传统型工业城市,也有青岛、苏州、桂林、蓬莱、日照等旅游型城市;既有大庆、东营、马鞍山等资源型城市,也有深圳、厦门、珠海等特区城市;既有成都、宝鸡、绵阳、克拉玛依等西部城市,也有无锡、江阴、张家港、昆山、常熟等经济迅猛发展的中小城市。
目前,全国还有遍布在全国各地的105个城市和9个直辖市城区正在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区),并有部分城市和城区正在酝酿提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
与此同时,河北、四川、山西等省正在积极开展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江苏、山东、广东、浙江、福建、辽宁等省也积极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作为其夯实生态省建设、推动目标责任制考核、全面带动城市环保工作的有力抓手。
结合中央“沿海开放,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主导政策的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将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城市加强分类指导,树立不同类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典型。
对于西部城市,将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保留一定的生态环境空间;对于东部发达地区的城市,要逐步实施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严格环境准入;对于大型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要突出机动车污染、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生态功能恢复等生态环境问题,强调城市合理规划和布局,发展综合城市交通系统;对于中小城镇,则要加大工业污染控制和集约农业污染控制力度,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创模工作的主要成效
从过去九年的实践和经验来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确实在全国城市中引起了广泛的影响。创模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发展为契机和出发点,在优化城市布局和产业结构,完善城市功能,塑造城市形象,扩大对外开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实现城市现代化、城乡一体化、乡镇城市化的健康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也让国际社会了解了在我国有一批可持续发展非常好的城市,有“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城市”的美誉。
1、创模工作得到了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认可。
1998年李鹏委员长考察大连期间,面对大连获得的许多城市奖牌,称赞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城市“诺贝尔”奖。1998年朱熔基总理接见第二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时的谈话中,提到中国也有一批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的城市,例如北方的大连,南方的厦门等,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这张绿色名片就是城市无形资产,是中国优秀城市形象的标志。2004年5月,曾培炎副总理参加了无锡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授牌仪式,之后,他对常熟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行调研时对“创模”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明确指出:我们讲科学发展观,怎样才叫落实科学发展观?我看,常熟的这种做法就是落实了科学发展观。随后,他还将常熟市的创模电视汇报片带给了中央的主要领导。2005年6月3日,曾培炎副总理等领导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市长峰会上为新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颁奖授牌时指出“模范城市的经验表明,市长集中精力抓环保,抓出了民心,抓出了凝聚力,抓出了吸引力,抓出了竞争力,抓出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环境良好的新局面。我们的市长都应该成为热爱环境、重视环境的环保市长。”
2、创模工作确立了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互动关系,推动了城市的健康方展,创造了绿色财富。
创模的根本目的就是鼓励各城市“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在保护中发展城市”。实践表明,创模明显提高了城市的综合竞争能力。很多城市在创模中通过大力调整经济结构,优化城市布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效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增长,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提高了城市“品位”和“档次”。
3、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模范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或好于二级的天数均大于80%,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景观河道水质基本消除了黑臭问题,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环境噪声平均值也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和谐”已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重要标志。
4、城市投资环境日趋良好。过去很多城市是靠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投资,而现在则是靠环境作为亮点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可以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已成为城市一张“绿色名片”,不仅吸引了更多的外商投资,还带动了商贸、旅游、通讯和交通运输等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
5、城市经济迅速增长。据统计,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一般经过为期三年的创建过程,经济都实现了快速增长。年均经济增长速度提高了一半,人均GDP平均增长了33%,环保投资水平平均增长了18%。如沈阳市三年创模,在走出污染最重的城市“黑名单”的同时,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5.5%,人均GDP增长29.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6.7%,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71.7%,通过创模实现了经济突破式发展,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天津市以创模为契机,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对带动环渤海区域的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青岛市创模三年,在城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年平均值降低67.6%的同时,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分别增长了32.93%、45.13%,实际利用外资是创模前的4.1倍;廊坊市创模3年的环保投入是建国50年以来环保投资总和的30倍。
6、城市社会和谐进步。创模城市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入手,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使一些长期困扰群众生活的环境污染“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沈阳共关停搬迁污染严重、效益低下的工业企业达600多家,福州从中心城区内搬迁出300多家污染工业企业,成都淘汰落后生产企业和关停转迁高耗水、重污染企业1311家。许多原来阻力很大、长期拖延的一些城市环境问题,在创模过程中也迎刃而解。创模工作给广大市民带来了实惠,也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发挥创造精神、参与城市发展的机会,营造了欣欣向荣的社会氛围。创模深入人心,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参与和认同,提升了城市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威望,增加了城市政府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据统计,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市民对政府环保工作的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
三、创模工作的主要经验
各城市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过程中,结合城市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推进城市环境保护和加快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涌现出越来越多的鲜活经验和典型,例如:“以创模规划为先导,重在过程和实效”,“以创模为抓手,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环境面貌显著改善”、“通过创模,全面推动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创建绿色人居环境社区,夯实城市环境保护基本单元”、 “形成环保模范城市群,以点带面、逐步成片,整体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加速西部地区城市化进程,推动西部环保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和西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立市、经营环境,形成环保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等等。
许多已获得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也并不满足现状,自愿承诺、持续改进,巩固深化创模成果,不断推进城市环境改善,同样涌现出不少先进做法,如:“提出创模‘永远是进行时’,保留创模机制,将巩固深化创模工作任务列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内容”、 “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规划建设生态型城市”、“深化创模,走科学发展之路,建生态文明城市”等等。
具体说来,各地通过创模,把“口号、导则”化为“实践、经验”,探索和丰富了以下三大机制:
(一)建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
创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只有政府牵头组织指挥,各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事半功倍。为此,各创模城市都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创模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把创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实施例会、督察和奖惩制度,将创模工作的指标任务以签订目标责任状的形式,量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同时,成立有市委、人大、政协、政府及市民参加的创模督察工作组,加强督促检查,向社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创模工作进度。
许多创模城市狠抓党政一把手环保工作实绩考核,把环保工作和创模任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奖惩;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对全市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并实施奖惩,严格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强化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能;潍坊市从2001年开始,每年把环保工作实绩列入县市区党政干部年度考核的专项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模范城市的环保部门有个体会,创模给环保工作开拓了新的局面,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创模过程中,需要做大量的调研、评估、考评等工作,使环保部门有更多的机会向“一把手”汇报想法和要求,“一把手”认识提高了,环保协调各部门、调动全局工作就不再是空话;同时通过创模,环保部门调动全局工作,真正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中,其地位大大提高,许多难以协调解决的城市环境问题都逐步得到解决,不仅各模范城市环保部门的人力、物力得到改良,而且一直没解决的“第一审批权”在创模中也得到解决;通过创模锻炼了环保队伍,有些模范城市的环保局长还因为创模有功而晋升到政府领导部门。
(二)探索形式多元、长效运行的市场机制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经验表明,在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能力的同时,还要建立保证环境基础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的机制。为此,各创模城市和模范城市,在加大政府对环境基础设施主导投入的同时,积极创新思路,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
无锡市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激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污水处理厂建设中采取各种融资方式,各个污水处理项目对国内外实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出让;成都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开放环境治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市场化,在水环境治理、绿化建设、路网改造、养护管理等方面,探索各种资本的运作模式,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保持在2.4%以上;天津市在争取国债支持的同时,积极采用BOT等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并成立污水处理专业上市公司,实现污水处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马鞍山市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坚持走改革创新之路,多渠道筹措资金,千方百计加大环保建设投入力度,在所有环保投资构成中,财政投入仅占7%左右,绝大部分用国债资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企业资金和专项资金投入,财政投入真正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三)发展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公众机制
创模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的社会活动,各地在创建活动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与建设项目及时组织听证,听取公众意见;公布环境举报电话,公布创模公众热线,让老百姓建言;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为市民营造适宜生活居住的优美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把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发动公众参与贯穿始终,层层发动、广泛宣传、人人参与,建立一批绿色社区,绿色学校,普遍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增强市民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形成了“人人参与创模,人人支持创模,自觉主动保护环境”的局面,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为创模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最近,周生贤局长指出:天津环保工作集中体现了四条经验。一是领导重视,部门协同推进;二是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三是坚持典型引路,推进循环经济;四是改善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这四条经验的核心是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专人对天津的创模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调研报告已经编撰成册发给大家,里面讲得很详细,我在这里不再多说。
四、“十一五”创模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创模工作要求
以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成功召开为标志,当前中国环保工作进入了“实现三个转变”和“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是模范城市和创模城市“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必然要求和积极探索。
创模工作推动城市政府转变发展观念,树立“环境就是资源、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采取措施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采取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在促进“同步、并重、综合”“三个转变”中进行了有意的尝试。
各城市以创模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并且通过环境效益带动了城市经济发展。现有模范城市创模前后环保投资指数平均增长了18%,人均GDP平均增长了33%左右,年平均经济增长速度提高了一半,实现了“环境优化经济增长”。
现行的创模指标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随着公众参与意识增强,市民举报的污水明沟排放、餐馆油烟、生活噪声、机动车尾气等问题在现有的28项指标中不能体现,这就要求创模指标增加一些更贴近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易于理解的指标;其次,现行考核指标中缺乏加强环保部门自身能力建设方面内容,结果造成创模促进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却没有提高环保部门自身长效监督管理的能力以及提高对工业污染的监管能力;再有,现行指标设定中,还不能较好地体现出模范城市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专项法律,以及推行排污许可证等方面应起的模范带头作用;另外,一些城市虽然已经达到创模28项考核指标,但对考核范围之外的环境要素放松了监管,一些模范城市和创模城市的行政辖区内发生了由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给环保模范城市的声誉带来了不良影响。
现有模范城市指标存在的问题和发生在辖区乡镇的群体性污染事件,为创模活动提出了新要求:如果不完善丰富创模工作的内容,不依据社会发展需求调整创模指标和管理手段,模范城市的典型示范作用将大打折扣。
为此,国家环保总局于去年底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创模城市所辖周边地区环境污染控制的通知》,同时也为了防止城区的污染源有可能转移到城乡结合部,造成城市周边的污染。
随后,国家环保总局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完善创模考核指标体系,增加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内容,重点突出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在三大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今年三月发布的《“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充分征求了各方意见,围绕总局重点工作和城市发展规律合理定位,表现为:
“突出一个重点”。为贯彻国务院《决定》七项重点任务中的五项服务的指标就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环境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等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服务;“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三大类指标涵盖“水、气、声、渣”等各项环境要素,为“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服务;“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城市集中供热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等为“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服务;“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自然保护区域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为“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服务;“国家重点环保项目完成率、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等为“以实施国家环保工程为重点,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服务。“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等指标为推动实现“‘十一五’期间削减单位GDP能耗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10%”服务。
“办好两件大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指标为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服务。
“落实三项制度”。“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总量控制计划”、“环保目标责任制”等指标分别直接为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目标责任制”等三项制度服务,最终体现在促进落实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责任书。
“处理好六个关系”。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体现了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了经济发展、环境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创模只有逗号,没有句号”,要求创模城市和模范城市制定和实施可持续改进计划,正确处理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创模工作要求城市政府逐步建立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制定实施有效的收费制度,确保环境基础设施的长期稳定和达标运行,正确处理了政府主导和市场推进的关系;创模工作充分发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作用,通过调研指导、审核把关、随机抽查等方式,拉长创模工作链,通过创模规划编制和实施,带动城市相关部门参与创模工作,正确处理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指标的要求以及创模过程中形成的良好制度和工作机制向所辖乡镇延伸,正确处理了城市与农村环保工作的关系;创模要求按照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发展潜力,合理分级开发,正确处理了区域之间环境保护的关系。
“十一五”创模考核指标对现在已经命名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也是一个新的挑战,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命名3年以上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将按照新的指标进行复查。
对“十一五”创模工作的要求:
随着创模影响范围的扩大,总局领导对创模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公众对创模的参与和监督意识也越来越强,为了达到创模取得实效,并长期保持成果,需要创模城市和模范城市通过“三重”和“三实”的手段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三重是,重创模的全过程、重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难点和热点,重具有城市自己的特色;三实是,不搞花架子的务实;不弄虚作假的真实和有计划有步骤的扎实。
因此,对创模城市工作的指导和严格把关的工作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创模城市不仅要真正达到各项考核指标,还要在总局重点环保工作方面以及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环保问题方面作出成绩。
(一)扩大创模宣传,增加透明度。
所有创模城市通过多种媒体的宣传,进一步扩大创模工作的影响,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创模工作,使老百姓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对当地创模工作的监督。对政府各部门特别是环保局内部要定期通报创模进展,实行创模公开,增加透明度,消除职工误解,广大职工要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局人员团结一心,共同创模。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创模工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负责和参与创模工作的人员要准确掌握各项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和创模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反映和解决创模工作中的问题,端正态度,不要急于求成。要对创模档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和规范性负责,使地方申报材料能够切实反映客观情况。严禁在创模技术档案的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为应付调查编造数据、更改原始数据或采取临时措施隐瞒事实真相,制造假象,影响调查工作客观公正性。总局要加大核查力度,此类问题一经查实,要取消创模资格,并依法严处,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我们要建立严格的创模工作管理责任机制,实行层层把关,层层负责,严防出现弄虚作假、降低创模质量与标准。层层把关就是要求省局负起责任,认真地对辖区内的创模城市进行指导和核查;国家局通过增加调研工作,增加模范城市的复查和核查,保证真实可信的创模质量。
(四)前移监督管理关口。
我们希望省级环保部门,能够根据创模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创模城市工作的指导力度,安排有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的调研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创模城市进行解决,重点了解创模城市档案台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重点企业治污情况以及群众举报问题的解决等,做好创模工作的前期把关。
(五)创模工作应与总局重点工作密切结合。
积极鼓励和重点推进“三河三湖”、“两控区”、渤海海域、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沿线、黄河、松花江、珠江流域涉及的城市以及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开展创模工作。这些城市的创模规划必须与相关流域区域规划、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以及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结合起来。推广天津、沈阳、无锡、常熟等城市的创模经验,以创模为抓手,加快重点流域、区域和城市的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六)创模重在过程。
创模工作,不能仅满足亮点工程反映成绩,更重要的是体现以人为本,解决市民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能仅满足低限达标要求,要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能力,要高标准、严要求,发动群众出主意、想办法,更好地改善群众身边的环境,要让周边的城市和全国人民对我们的模范城市都服气,都感到满意。
(七)模范城市应在更大范围发挥作用。
我们要将创模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推广,使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活动在更大范围中发挥其带动作用,特别是要加快中西部地区城市、东北老工业基地城市、大中城市以及省会城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区)的活动,把模范城市的创模理念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扩展,把模范城市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手段向中心城镇和卫星城延伸,从而取得以点带面、逐步成片的辐射和带动效果,形成环保模范城市群的优势。
(八)进入复查的模范城市,要高标准、严要求。
进入复查的模范城市,要对照创模指标要求和复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分析不足,找出影响达标的制约问题,确保复查工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严禁在复查档案的环境监测、监理、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为应付检查编造数据、更改原始数据或采取临时措施隐瞒事实真相,制造假象,影响复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性等。要准确掌握各项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和复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措施,明确工作进度以及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向市政府作专门汇报。并将进展情况及时通报我局。特别是需要投资建设的环境基础设施以及环保重点项目,要尽早安排。
(九)创模应与时俱进,不能只满足低限达标。
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是刚性的,达到考核指标要求是对模范城市最基本的要求,同时,还要求模范城市结合国际上可持续发展城市的先进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结合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最新要求高标准地开展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将根据创模进展对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进行不断的调整、充实、提高,以始终保持模范城市的先进性和示范性,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此,各地的创模工作一定要高标准、高起点,不能满足低限达标,要按照“持续改进、追求卓越”原则,不断巩固和提高创建工作的成果,前瞻性地开展工作。
总之,模范城市和创模城市要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在贯彻落实《决定》和六次环保大会精神中,围绕“三个转变”,以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为新的起点,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等因素,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战略,在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将加快经济发展与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有机地统一起来,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大力推进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要彰显自身特色,始终走在全国环保工作和生态建设的前列,积极建立并落实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监控及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筑更强的区域优势和提高国际竞争力。要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总体目标,引导社会各界树立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念,积极推进有利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营造全社会崇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氛围。
同志们,创模工作的好坏,严格地说来还在于我们环保部门。希望大家继续认真努力,兢兢业业地做好工作,把我们在“十一五”期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
谢谢大家!
200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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