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2月4日)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的申请,福建省环保局的推荐,经过严格的考核、验收、公示和审查,国家环保总局已正式命名泉州市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发[2006]172号)。在此,我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向泉州市各级领导和全市人民表示热烈的祝贺,祝贺你们通过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取得了目前我国城市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同时也借此机会,对你们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泉州是著名的侨乡和历史文化名城,经济发达,社会各项事业成就显著。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自2002年开展“创模”工作以来,围绕“创模”这一“民心工程”,全面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在“工业污染防治、流域水环境整治、环保责任重心下移和环保公众参与”等方面下功夫,摸索出一条“政策指导,市场调节”的环境管理有效途径,为我国城市环境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为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有益的尝试。我认为泉州市的“创模”工作主要有以下五个显著特点: 第一、领导高度重视,工作扎实有效。 泉州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将环保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考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将“创模”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定位在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环境质量上,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在“创模”过程中,全市上下形成了“市领导亲自协调部署,几套班子领导共同支持,专家、技术人员出谋献策,责任部门制定方案主抓落实,新闻媒体营造氛围,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为实现“创模”目标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第二、深化工业污染集中控制,实施有效环境监管。 针对泉州市早期以民营经济为主、企业规模小、治理污染水平低的特点,为有效控制污染,泉州市政府自1992年即着手探索建立工业污染集中控制区。在“创模”期间,泉州市政府进一步加大行业企业布局调整力度,出台了《泉州市工业污染集中控制区环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集中治理”,引导民营企业进入规划区内,先后建立了印染、电镀、制革等10个工业集中控制区。所有集控区均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和统一监管,并实行污水处理的产业化运作、专业化运营。泉州市已经探索出成功有效的民营企业环境管理模式,推动了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度变革与发展。 第三、创新环保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 泉州市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形成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治污集约化,运行市场化,管理规范化”的良好格局。先后建成福建省第一家BOT产业化污水处理厂、第一家BOT产业化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厂,第一个BOT产业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辖各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顺利,今年将陆续投入运行。在全流域环境治理工作中,为协调上下游保护责任,保障治理资金投入,泉州市积极探索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出台《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从2005年起每年共同筹集资金2000万元,5年筹集1亿元资金,重点帮扶上游建设一批大型流域环境保护项目,使责任与利益相得益彰。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国环境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构建和谐的流域上下游关系提供了典范。 第四、建立层层环保目标责任制,确保环保责任有效落实。 泉州市在充分发挥市、县(区)政府的主导和统一监管作用的基础上,把环保目标责任体系和绩效考评重点向乡镇(街道)一级延伸拓展,赋予重点乡镇(街道)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运行、生态建设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更多的责任,从2003年开始,在福建省率先开展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环保工作绩效考核。实践证明,泉州建立城乡联动环保机制,使环保决策措施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基层环保工作明显改观。 第五、深入开展“创模”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在“创模”工作中,泉州市充分运用宣传、教育、绿色载体等平台,发挥媒体、环保协会、志愿者等活跃因素,以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和环境法制高级研讨班为载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普及环境教育,强化企业主环保意识,有效地促进了公众对“创模”的广泛认同与支持。全市共创建251所绿色学校、100个绿色社区,在强化宣传,引导公众参与的同时,泉州市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与百姓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公众对环境满意率不断提高。 泉州市“创模”成功,对推动以民营经济为主的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同时侨乡泉州“创模”的成功,还将在海内外产生广泛影响,对我国的环保工作将起到重要宣传作用。 国家环保总局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始于1997年,迄今为止,全国657个城市中已有63个城市和5个直辖市的城区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荣誉称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当今我国城市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所有获此荣誉的城市都获得了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将在未来城市发展的竞争中占得明显的优势地位。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不是终身荣誉。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每隔几年就要提高一次,国家环保总局每三年对已获得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要按照现行标准进行一次复查。已获得模范城市荣誉称号的政府,要始终保持先进性,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已经下发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指标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应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的模范,成为严格执行各项国家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模范,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模范。对于泉州来说,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既是一个新的起点,又更多了一份责任。保持这个荣誉,对泉州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提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成果,使泉州市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为推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实现历史性转变发挥更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此,我再提出三点希望: 1、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主要污染物的减排力度,坚决完成主要污染物的减排任务。要继续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以污染减排促进增长方式转变,以环境准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提高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坚决把好环境准入关口,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建立污染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将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分解落实到所有排污单位,认真落实,并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 2、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加大环保投入,加快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两大体系的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污染举报问题;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警体系,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与水平,积极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宣传,增强企业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意识,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要继续加大晋江、洛阳江流域的保护和近海污染治理力度,要坚决予以取缔一级、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3、坚持长效环境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要将“创模”中形成的良好机制保持下去,按照新颁布的“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巩固深化“创模”成果,持续改进;要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积极解决城市居民投诉比较多的机动车尾气、噪声、餐饮业、垃圾等污染问题,加强管理;要不断完善已建立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机制,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完善收费机制,保障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要将“创模”中形成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手段向所辖县乡延伸扩展,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大力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妥善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问题,充分发挥模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构筑更强的区域优势。 我们相信,在泉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泉州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泉州市一定能够继续以环境维权促进社会公平,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追求更高质量和更高起点上的发展。泉州市一定能够率先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宏伟目标,为泉州市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