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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十一五”持续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2007-01-17
     
 

  临沂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成果,全面达到国家“十一五”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通过持续推进创模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把临沂建设成为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滨水生态城市的目标,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创模技术评估专家组对我市创模工作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十一五”创模指标体系修订的基本情况和差异分析
  
  国家“十一五”创模考核指标体系由“十五”期间的3项基本条件和25项考核指标调整为3项基本条件、30项考核指标和2项参考指标,其中新增考核指标6项、调整23项、取消3项、保留2项和参考2项(见附表1)。国家“十一五”创模指标突出了对重大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的要求,增加了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分量,强调了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强化了对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提高了对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重视度,主要体现在新增“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作为基本条件之一;新增了“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作为考核指标;并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的评价方法、“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监测项目和工业废水排放的要求等方面作了调整。国家“十一五”创模考核指标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我市2005年创模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国家“十一五”创模指标要求,我市“人均GDP、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五项指标与考核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十一五”创模指标体系对“人均GDP”的要求增大到1.5万元,按照我市经济持续增长率测算,2006年,我市人均GDP能够达到1.4万元,2007年能够达到1.6万元,刚刚达到考核要求。“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则将各功能水体监测和评价项目统一为PH、溶解氧、高锰酸钾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氨氮,我市将受氨氮项目和北涑河综合整治工程的影响,要全部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任务很重;目前我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为7.46%,距离“十一五”10%的考核要求有差距,已建设的滨河风景名胜区、岸堤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整合提升蒙山自然保护区可使保护面积增加500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在“十一五”期间将提高到10.36%,可达到“十一五”考核指标要求。2005年我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9.2%,与国家“十一五”考核指标要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为100%的要求有一定差距;2006年我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70%,距离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的考核要求尚有差距,特别是新指标中要求回用水达到20%,完成时间紧迫。根据以上情况分析,我市在“十一五”期间持续推进创模工作的重点,要在加快经济发展、加强生态保护、河流综合整治、工业废水治理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方面继续加大力度,确保创模工作持续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
  
  二、“十一五”持续推进创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滨水生态城市的要求,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快“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实施步伐,坚持环境优先,倡导生态文明,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通过强化污染防治,推进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通过强化环境法治,促进环境监管机制的完善;通过强化环境重点工程的实施,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实现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改善,全面巩固“十五”创模的各项成果,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努力做到在城市发展中实现生态优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进一步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承载能力,建成滨水生态城市,经过“十一五”的发展,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市创建的考核指标要求。坚持不断优化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实现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高度重视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循环经济模式初步建立,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取得阶段性成效;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分别比“十五”期末降低20%;城市生态分级管理要求得到有效落实,生态安全体系基本建立;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更趋优化;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受保护面积达到13%,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预防控制,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机动车排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2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9.6万吨以内;城市水域功能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出境河流水质全面达到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目标要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平,全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大于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危险废物及放射性废源、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建立功能强大的环境监控指挥体系,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市民的环境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社会监督机制基本建立,环境保护宣传和信息工作进一步加强。
  
  三、“十一五”期间持续推进创模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推进计划
  
  1、加快现代加工制造业基地建设,促进工业改组改造和技术升级,加快经济和工业结构的调整,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重点发展设备制造业、绿色化工工业、绿色食品加工业、绿色建材和清洁能源工业,经济持续增长率保持15%以上,到2010年,人均GDP达到2.4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2、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途径推动工业系统由污染物排放模式向资源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转变,实施清洁生产,由高消耗、高污染向资源节约型转变,使我市平均综合能耗和水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开展企业和国民经济的绿色核算体系,构建生态亲和型的产业发展模式。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计划
  
  1、继续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2006年,临沂城区已有两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处理总能力为15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2007年2月底前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能力7万吨/日)及2万吨污水回用工程建成投运,2007年6月底前,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5万吨/日)、河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4万吨/日)建成投运,2008年底前,南坊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万吨/日)建成投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0万吨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2007年6月底前,完成临沂盛能热电厂、临沂沂州热电厂日处理350吨污泥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焚烧污泥技术改造工程,彻底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问题。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启动新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2006年,市政府实施了垃圾无害化处理再提高工程,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90%以上。2007年,通过规划调整、填埋区覆膜、渗滤液覆膜和膜处理等工程,使日填埋能力达到1000吨。2007年底前,建成临沂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垃圾能力达到400吨。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兰山、罗庄、河东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3、在完善城市环境基础实施的同时,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建设一批区域集中供水供热、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基础设施和污染集中防治设施,改变工业布局分散、点多面广的局面。加快已经批复的临沂经济开发区热电厂、西部板材加工园区热电厂建设,在城郊结合部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兰山、罗庄、河东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三)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推进计划
  
  1、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增加林业用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以镇、村为点,以道路、河渠、堤岸和农田网络为线,以自然保护区和山地为面,以生态公益林和景观林为片,营造点、线、面、片相结合的林网建设体系。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实施1个野生动植物拯救工程,使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16个,新增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临沭苍山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保护区,郯城马陵山建立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保护区,建设文峰山自然保护区、抱犊崮自然保护区,使自然保护区面积为达到17.2万公顷,覆盖率达到10%以上,形成较为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2、根据城市新修订的《总体规划》,坚持“滨河生态城市”的发展定位,完善“一河五片”的城市布局,人均绿地面积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提高到16平方米和14.4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3、完善临沂城区核心绿地体系建设,道路绿地率提高到40%左右。推进一批新的公园和文化广场建设,使大多数市民步行一刻钟就能达到就近公园。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文化局
  
  4、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建设绿化好、管理规范、卫生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健全的新型社区。生活垃圾全部机械清运,逐步做到垃圾分类收集。新建居民区绿地面积不少于占地面积的40%,改造的旧居民区绿地面积不低于35%。并配套完善小游园、小绿地、雕塑和喷泉等娱乐、景观设施。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文明办
  
  5、继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以陷泥河为重点,完成西部和南部的沿岸综合开发整治,建设绿化美化、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环城绿色走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兰山、罗庄、河东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6、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和社会公共采购的绿色导向,引导企业树立绿色生产观,弘扬绿色消费观念,倡导社会绿色消费,培育对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四)工业污染防治持续改进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工业污染企业废水排放达标能力,实现淮河流域“十一五”规划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目标要求,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鼓励企业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和“零排放”。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制度,鼓励企业创建环境友好企业、逐步建立企业环境守法自我约束机制。
  
  1、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提高污染治理水平。2007年,将重点实施16家重点企业的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同时对所有日排废水100吨以上、COD30公斤以上、氨氮20公斤以上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动态掌握企业水质达标情况和排污总量变化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2、切实做好化工企业的安全环保重点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批和竣工验收时,要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防范事故污染环境的措施、事故发生后防止污染事件的围堰及防火堤等设施、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及处置措施和设施的安全性能等事项列为重要内容,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加强对其他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中以上事项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级环保部门对化工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时,要将环境应预案中防范事故污染环境的措施、环境影响风险评估、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及处置措施和设施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等事项列为重要内容,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制定并落实满足实际需要的环境应急处置措施和设施。每年开展2次以上化工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3、多措并举,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守法自我约束机制。
  
  (1)努力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自2007年起,在全市重点工业污染企业中实施环境信用等级制度,积极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为企业参入环境保护搭建平台,强化企业“保护环境—积德,污染环境—缺德”的环境意识,弘扬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努力实现企业由“让我治理”到“我要治理”的转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经贸委
  
  (2)大力推进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发展壮大环保设施运营队伍,并加以积极的引导、促进和规范,推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和企业化,实现由“谁污染谁治理”到“谁污染谁付费”的转变,以保障设施有效运行,发挥环保投资效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物价局
  
  (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2007年起,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控制污染。2007年底,全市60%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08年底,全市重点工业所有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五)持续改进工程及投资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承载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编制实施临沂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项目计划。计划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流域水系治理、污染防治、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共43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5.46亿元。
  
  附表1:临沂市“十五”与“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表
  
  附表2:临沂市创模持续改进工程及投资计划一览表
  
  附表3:临沂2006-2020年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项目一览表
  
  附表4:临沂市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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