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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申请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007-01-25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浙江省丽水市委二届一次会议提出了“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和保护好全省的生态屏障”两大战略任务,并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任务。2006年6月,丽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决定》(丽委[2006]6号),建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创模的各项工作。
  
  为加快推进丽水市创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可持续发展,2006年11月20日,丽水市正式向国家环保总局递交《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函》(丽政函[2006]73号)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申请书》,请总局将丽水市纳入指导范围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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