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完善城市功能,构建和谐社会,辽宁省铁岭市委五届七次会议作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决定,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领导,环保监管,部门分工,公众参与”的创模工作机制。目前已经组织编制了《铁岭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正在着手编制《铁岭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2006年12月25日,铁岭市正式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创建环保模范城市(铁政函[2006]46号),将铁岭建设成“社会文明昌盛,生态良性循环,环境质量良好,城市优美洁净”的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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