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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调整创模实施方案的说明
湖北省宜昌市于2005年启动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其创模规划于2005年10月13日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宜昌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11月编制了《宜昌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今年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环办[2006]40号)后,宜昌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该市创模工作实际,及时对创模实施方案进行了合理地调整,此举值得各创模城市借鉴。现将《宜昌市“十一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责任分工表》以及《宜昌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任务分解表调整方案》上网公开,希各创模城市根据各地实际,对照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时调整完善创模实施方案,扎实工作,确保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
附件1:宜昌市“十一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责任分工表
附件2:宜昌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任务分解表调整方案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宜昌市“十一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责任分工表
附件2:
宜昌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任务分解表调整方案
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对宜昌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任务分解表(实施方案附件3)进行了部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
1、原目标任务第2项:建立完善环保目标责任体系、环保公共参与和监督机制;把环境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内容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现调整为:建立完善环保目标责任体系,把环境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内容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促进环保参与综合决策,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建立环保公共参与和监督机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二、市环保局
(一)原目标任务第6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现调整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与环境管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对饮用水源地必须监测有机污染物(所有项目),监测频次半年一次,一年二次。
(二)原目标任务第12项:尽快建成针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及库区污染事故监控和应急反应系统,在市环境监测站建立应急监测指挥中心,增强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
现调整为:尽快建成针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及库区污染事故监控和应急反应系统,在市环境监测站建立应急监测指挥中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并进行演练,增强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
协助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
(三)增加目标任务一项(第44项):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达100%,并逐步对第三产业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协助部门:市工商管理局
(四)增加目标任务一项(第45项):加强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将现有遗留危险废物处置列入专项经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并开始实施。使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协助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
(五)增加目标任务一项(第46项):报请市政府通过媒体定期公布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等环境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
协助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六)增加目标任务一项(第47项):制定有效措施,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乡镇地区转移,避免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群体性事件。
协助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三、市发改委
增加目标任务一项(第8项):降低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使我市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呈逐年下降趋势。
协助部门:市环保局
四、市城管局
增加目标任务一项(第19项):加强垃圾填埋场的管理,要求垃圾填埋场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等),产生的沼气、垃圾渗滤液要经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
协助部门:市环保局
五、市公安局
原目标任务第3项:“完善车辆定期检验制度和路检制度,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在用车年检参检率达到95%以上,路检达标率85%以上”。
现调整为:完善车辆定期检验制度和路检制度,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使我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六、市教育局
原目标任务(仅1项):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环境普及教育。2005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70%以上,2006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
现调整为: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环境普及教育,全市统一使用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绿色学校要求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使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七、市卫生局
增加目标任务一项(第2项):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协助部门:市城管局、市工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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