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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发〔200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晋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把晋城市建成“经济发达、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新兴现代化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城市发展进程中的具体体现,是目前我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最高荣誉称号。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对于实现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指南,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为出发点,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着力打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努力提高城市公众生活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2—3年时间,将晋城市建设成为太行山上一个经济快速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好转、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三、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分析及责任分工 对照《“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中的32项考核指标,我市有22项指标已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有7项指标尚未达到考核要求,有1项指标需在验收时随机抽查,有2项参考指标需纳入创模工作的全过程。现将各项指标的任务要求、责任分工、时间进度明确如下: (一)对目前已达到或基本达到考核要求的 22项指标,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工作成果,并着手开展前期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确保按期全面达到标准要求。 1、3项基本条件(有2项基本达标)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国家考核指标为连续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区)前列。2005年我市名列全省前三名。2006—2008要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2)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国家考核指标为≥1.7%。2005年我市环保投资指数为1.91%,2006—2008年要保持在1.7%以上。 该项工作由市统计局、市环保局负责。 2、5项社会经济指标(有4项基本达标) (1)经济持续增长率,国家考核指标为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大于1.5万元。2005年我市经济持续增长率为 14.6 % ,高于全国水平,人均GDP为14354元。2006—2008年我市经济持续增长率和人均GDP都要高于全国水平。 该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2)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国家考核指标为100%。2005年我市为100%。2006—2008年要保持在100%。 该项工作由市计生委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3)单位GDP用水量,国家考核指标为<全国平均水平(357吨/万元),且近三年逐年下降。2005年我市单位GDP用水量为77.44吨/万元。2006—2008年要继续保持或低于现有水平。 该项工作由市经委、市统计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建设局配合。 (4)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国家考核指标为<全国平均水平(0.119吨/万元)。2005年我市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为0.097吨/万元。2006—2008年要继续保持或低于现有水平。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统计局、市水利局配合。 3、5项环境质量指标(有4项基本达标)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国家考核指标为≥96%。2005年我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5%,2006年—2008年要保持在96%以上。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2)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国家考核指标为100%。2005年我市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2006—2008年要保持在100%,且市区内无劣V类水体。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国家考核指标为≤60dB(A)。2005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2.6dB(A),2006—2008年要保持在60dB(A)以下。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配合。 (4)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国家考核指标为≤70dB(A)。我市2005年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7.7dB(A),2006—2008年要保持在70dB(A)以下。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4、10项环境建设指标(有8项基本达标) (1)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国家考核指标为≥10%。我市2005年自然保护区覆盖率为18.28%。 该项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国家考核指标为≥35%,2005年我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9.5%。2006—2008年要达到40%。 该项工作由市园林局牵头,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3)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国家考核指标为≥8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2005年5月,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污水处理率当年达到68.6%,2006年将达到85%以上。 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4)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国家考核指标均为100%。目前我市已基本达到指标要求。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5)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国家考核指标为≥80%。2005年我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为92%。2006—2008年要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全部落实。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国家考核指标为≥85%。2005年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88.9%,2006—2008年要保持在85%以上。 该项工作由城区政府负责。 (7)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国家考核指标为≥90%。2005年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为89.92%,2006—2008年将达到90%以上。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8)危险废物处置率,国家考核指标为100%。2005年我市危险废物处置率为100%,2006—2008年要保持在100%。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5、7项环境管理指标(有4项基本达标) (1)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近年来,我市始终将环保目标责任制纳入到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中,每年市长与各县(市、区)长、市环保局长与各县(市、区)环保局长都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环境质量状况每年都在新闻媒体发布;创模规划已开始组织编制。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创模办负责。 (2)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标准。目前,我市“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执行率均已达到国家标准,2006—2008年要继续严格落实三项制度。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3)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2005年我市已基本落实总量计划,2006—2008年我市要严格按照省下达的总量指标执行。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4)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目前,各县(市、区)环境保护机构均为独立建制。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基本达到国家标准,2006—2008年标准化建设,市级和县(市)级都要通过省级验收。 该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对目前未达到考核要求的7项指标,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目标。 1、“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我市2003年—2005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已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6—2008年要确保不发生各类污染事故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组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委、市公安局配合。 2、单位GDP能耗,国家考核指标为<全国平均水平(1.22标准煤/万元),且近三年逐年下降。2005年我市单位GDP能耗为3.30吨标煤/万元,2006—2008年要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考核,逐步将能耗降低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该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3、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国家考核指标为≥全年天数的85%。2005年我市全年为258天,占全年天数的71%。2006—2008年二级以上优良天数要分别达到280天、300天和310天以上。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国家考核指标为≥50%。2005年我市清洁能源使用率为 46.67%,2008年要达到50%以上。 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5、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国家考核指标为≥65%。2005年我市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为47.8%,2006—2008年要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使之达到65%以上。 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 6、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国家考核指标为≥85%。2005年我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为76.18%,2006—2008年要保持在逐年增长,达到85%以上。 该项工作由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市环保局配合。 7、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我市连续多年获得“省级卫生城市”称号,但还未向国家爱卫委推荐,城乡结合部环境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2006—2008年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对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对需在验收时随机抽查或确定的1项指标,各有关责任单位需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验收前达到指标要求。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国家考核指标为≥85%。我市2005年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时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为76.5%。2006—2008年要采取各种措施,使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该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对2项参考指标,要纳入创模工作的全过程。 1、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 2、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上述2项指标要在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和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园区、企业、社区等活动中认真落实,并确保2个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通过国家验收。 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主要措施 国家要求创模城市要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重在过程、重在落实、重在创新。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应采取主要措施是: (一)实施四个行动计划 1、制定并实施“蓝天碧水工程”行动计划 具体抓好:(1)加强对点源污染控制和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加大对建筑施工拆迁扬尘污染的防治、宾馆饭店油烟的治理、路街的保洁、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机动车油改气的推广、禁止劣质煤炭的入市等;(2)深化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是整顿关停限期不达标的企业,铲除死灰复燃企业;(3)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污染末位淘汰制度;(4)对化工、电力、建材、煤炭等高耗能、高环境危险行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考核,推动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建设;(5)加强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完善污水排放管理措施,实现污水排放稳定达标和提高中水回用率。 2、制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教行动计划 将环境法制教育、创模内容同节约资源、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有机结合,全方位营造“创模”氛围。(1)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培训计划。三年实现党政领导干部全部得到培训,科级干部培训率达到90%以上。(2)建立中小学环境教育培训机制。2006年完成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编制,搞好四个示范学校的典型引路。2007年环境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2008年实现长效教育机制。(3)建立街道社区环境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宣传教育,使节水、节能、绿化、卫生保洁、宠物管理、噪声管理等成为居民的自觉行动。(4)建立环保志愿者发展机制。组织和引导环保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和公益行动,以此带动全社会爱我晋城、保护家园。(5)制定环保宣传教育和创模新闻评奖方案。通过诸多形式形成全市良好的创模氛围。 3、制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基层社区行动计划 抓住基层社区的特点,开展绿色社区、安静社区、人文社区、洁净社区和环境友好型社区建设,树立公众参与意识,把“晋城是我家,创模靠大家”和“新晋城、新社区、新环境”理念深入到千家万户,建立社区环保监督员、宣传员,使社区居民树立“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良好风尚。 4、制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园林建设行动计划 大力推进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结合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这一目标,以城市公园为主体,以沿河绿地和绿色景观线为纽带,以构建城市园林精品为主线,以庭院、社区绿化为细胞,将市区西山进行绿化和植被恢复,把景西路以西建成生态公园,形成“城在林中、绿在城中”的生态园林格局,进一步增强城市“肺活量”,形成降解城市污染的植被生态系统。 (二)打好四个环保攻坚战役 ——攻坚战役之一 关停搬迁城市污染大户 到2007年,全部关停、搬迁严重影响城市空气环境12家重点污染企业。 ——攻坚战役之二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35万方/日 充分利用晋城市得天独厚的煤层气资源,到2007年底实现城市供气量35万方/日。对城市出租车、公交车及社会车辆实施“油改气”。 ——攻坚战役之三 整治城市及城乡结合部脏乱差10处 对城市及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差和卫生条件差,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区域(景西路以西、古矿周边、牛匠、后河、连川、杨洼、郝匠、火车站周边、书院街、晓庄)实施综合整治 ——攻坚战役之四 城市增绿及精品园林工程1万亩 (三)建设八个示范项目 1、建设丹河流域湿地处理工程 通过对丹河流域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的湿地处理,使之达到保护城市饮用水、改善旅游景观水、出境达到功能水的要求。 2、建设两个环保工业园区。一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是巴公化工工业区。使之环保技术装备先进、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总量控制落实到位、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清洁生产效果明显、生态工业园区初具规模。 3、建设三个环保教育基地。即国家级、省级、市级环保教育基地,从层面上分为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社会教育基地。 4、建设四条绿色景观线。即泽州路、凤台街、环城林带和西山绿色屏障。 5、建设五条出(入)城绿色通道。即晋长高速、晋焦高速、晋济高速、晋阳高速、陵沁环城道路绿色通道。 6、建设六个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废水资源再利用、工业废渣再利用) 7、建设七个绿色社区。使之成为绿化美化、安静优雅、管理先进、节能利用率高和居民环境意识强的绿色社区和环境友好型社区。 8、评选八个为创模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一百八十个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 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晋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组。同时组建精干、效能、权威的指挥协调、技术指导、宣传教育、信息督查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全民参与、上下联动、倒排进度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六、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计划 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分为5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准备阶段( 2006年6月—8月) 成立创模领导组,组建领导组办公室和业务组织,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创模申请和实施方案。对各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进行技术培训。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创模工作方案,着手整理2005年以来的有关档案资料,编制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并抓好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等关键性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8月—10月) 市政府召开全市创模动员大会,与各有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出台创模考核奖惩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创模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模活动,形成良好的创模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2008年4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晋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和目标责任书制定计划,倒排工期,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保证按期完成任务目标。领导组建立例会制度,加强协调、调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创模办公室宣传报道督查组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定期进行调度、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创模活动的进展情况,表彰先进,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创模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和批评。技术资料协调组加强对各单位创模工作的技术指导,汇总整理2006—2008年各项指标的有关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定期编发创模工作简报。 (四)自查阶段( 2008年5月—2008年7月) 邀请国家环保总局创模技术专家来我市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技术审查。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办公室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根据整改情况,办公室进行全面自查评定,对不足之处再次整改,迎接国家环保总局技术评审组对我市创模工作的技术评估。 (五)申报考核阶段(2008年8月—2008年12月) 创模办公室编写《晋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报告》和《晋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报告》,汇总整理创模工作的全部档案资料,制作创模工作多媒体光盘,以市政府名义向省环保局提出审核、推荐申请,接受省环保局组织的全面审核,同时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晋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申请》,做好迎接国家总局考核组对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面检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造一个清洁、舒适、优美的城市环境,对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有着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提高到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不断增强国策观念,增强搞好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真正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破坏环境就是殃及子孙的观念。 (二)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使工作及时到位。 (三)严密组织,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把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结合本部门和本辖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将创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按照市创模领导组的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实施。 (四)坚持依法治市,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良好执法形象,提升执法水平。 (五)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治理污染,特别是重点污染企业要千方百计加快治理污染的进程,确保在国家验收之前达标;各专业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发改、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资金,用于综合性、公益性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队伍建设,实行长效管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机制、制度、队伍、资金方面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实行长效管理。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系统,迎接检查验收。 (七)强化舆论宣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使创模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不断增强社会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良好氛围。
附:晋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检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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