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
颁 布 实 施
8月16日,由市环保局编制的《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佛府办[2004]205号)已由市政府批转下发。该纲要提出,为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必须抓紧实施六大工程:以开展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为重点,实施洁净工程;以全面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工作为主要内容,实施碧水工程;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为主要内容,实施蓝天工程;以加快城市的建设、绿化和改貌步伐为重点,实施美化工程;以控制噪声污染为重点,实施安静工程;以扩大声势、营造“创模”氛围为重点,实施宣教工程。
(市创模办供稿)
方案摘要
上一期简报中公布了按时提交“创模”实施方案的18个责任单位之后,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和市监察局也陆续将其“创模”实施方案提交到市创模办。现将这三个单位的实施方案摘要如下:
市监察局 坚持按照“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目标责任制对各部门的项目进度进行考核监督,配合市委组织部,依据市“创模”实施方案和各责任单位的分工,对各单位负责人进行考核。对“创模”重点部门、重点工程进行效能监察,定期发布监察报告,推动“创模”各项工作建设优质高效。
市经贸局 围绕经贸系统“创模”责任任务,市经贸局成立了“创模”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职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方案包括重点目标任务、防治措施、落实扶持措施、保障措施和工作进度等内容。针对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提出了7项防治措施;针对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工作提出了4项防治措施。并在保障措施中强调,加强对全市100多家有煤、成品油(含燃料油)经营资格企业和20多家自购自用较大宗燃料企业的监督管理,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为确保污染控制工作的有效推进,制定了关于企业搬迁、固硫脱硫、污染治理等5项扶持政策。
市科技局 结合“创模”责任任务,从促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的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环保科技知识推广普及等三个方面制定“创模”实施方案,以科技为手段全面促进环境保护,全力支持配合“创模”工作的开展。
(市创模办供稿)
工作动态
为及时了解各单位前期所做的“创模”工作和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佛山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6日下发了《关于报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展情况的函》(佛创模办函[2004]4号),并于8月23日至8月24日两日分别到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四区和市爱卫办、规划局就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调研。目前已将有关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
(市创模办供稿)
二○○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