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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玉溪市“创模”工作情况简介
2001年1月玉溪市人民政府以玉政发〔2001〕5号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意见》下文明确,我市将在“十五”期间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把我市创建成为云南省第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并去函向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作了请示报告。
三年来,我市创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玉政办发〔2001〕4号文成立了以市长为“创模”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办公室,因领导变更领导机构相继调整了三次。
2、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和措施,对15个主要承担“创模”工作的责任单位签定了“创模”目标责任书,分配了具体工作任务并定期组织检查。
3、自2001年起,玉溪市在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中,实施“蓝天工程”,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施“碧水工程”,着力治理保护饮用水源东风水库水质;实施“宁静工程”,为广大市民营造宁静的生活环境;实施“美化、绿化工程”,狠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四年获全省第一。
(1)实施“蓝天工程”,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将中心城区及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所有燃煤生活锅炉、炉灶改造为使用清洁燃料,并在各乡镇实施禁止焚烧秸秆举措;二是切实抓好重点工业企业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工作,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管力度;三是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杨尘情况的现场监管;四是完成了烟尘控制区的创建工作;五是建设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自2001年6月5日起,在媒体上每日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
(2)实施“碧水工程”,着力治理保护饮用水源东风水库水质。
一是实施了一、二号拦污闸和净化坝工程;二是采用A3/O工艺,实施了河口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三是实施径流区近面山林业生态工程。共完成工程造林1.7万亩,低效林改造1.1万亩,封山育林7.6万亩;四是由政府拨出补助资金,搬迁了径流区内27家饮食餐馆、取沙场及养殖场;五是对原颁布实施的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从而使东风水库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安全的饮用水源。
(3)实施宁静工程,为广大市民营造宁静的生活环境。
完成了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文化娱乐噪声扰民情况的监督管理;实施“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举措;认真解决市民噪声污染投诉。
(4)实施“美化、绿化工程”,狠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拓宽改造了玉带路、环湖路等多条城市道路,拆迁改造小庙街片区;二是对南北大街聂耳路等主干街道两侧的房屋楼宇进行装饰美化,在城区增建了多处景观;三是见缝插绿,大力种树植草栽花,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9%;四是切实加强市容环境和交通的整治和管理。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并促进了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同时大张旗鼓地开展“创模”宣传工作。截至2003年年末,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7项指标已有22项达到了要求。
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7项(西部地区)考核指标要求,目前已经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人均GDP等22项指标达到了国家考核要求。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指标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国家平均增长水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5项指标。
二、今后工作计划和安排
为在“十五”期间把我市创建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我们将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再接再厉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落实年度目标责任制并加强督促检查。
2、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力度,今年下半年准备向省和国家爱委会申报。
3、加速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今年投入运行。
4、抓紧实施中心城区垃圾处理场的扩建、危险废物处理场的建设、东风南大沟和玉溪州大河的整治、不断提高工业废物处置利用率、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等工作。
5、尽快完成“创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6、进一步加强“创模”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发动市民广泛参与“创模”。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继续做好工作,为明年正式申报做好准备。
玉溪市人民政府“创模”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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