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创建工作总体进展:
2003年初鞍山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和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将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
2003年1月8日,市政府召开第一次创模工作会议,市政府32个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市环保局将创模任务指标分解到各相关部门,为科学制定创模规划及实施方案提供必要条件。
2003年2月12日,市内三条河生活污水治理方案设想出台;
2003年2月14日我市下发了“关于开展整治冒黑烟专项行动的通知”(鞍环保发[2003]11号)文件;
2003年2月17日下发了“关于在建成区内取缔2.8兆瓦以下燃煤锅炉加强烟尘污染整治的通知”〈鞍政办发[2003]10号〉文件;
2003年2月20日,我市派人到刚刚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验收的长春市进行考察,学习和掌握“创模”工作的先进经验,详细了解了固硫蜂窝型煤的生产和使用情况,为我市“创模”工作中烟尘整治提供了借鉴;
2003年3月7日,在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战役从本月起全面打响。
2003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来鞍调研,听取了我市关于“创模”情况的专题汇报,提出了“鞍山应该提前实现创模目标”的要求。
2003年9月,我局编制完成了《鞍山市创模总体规划》、《鞍山市环境污染控制专项规划》、《鞍山市社会经济发展专项规划》、《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专项规划》、《鞍山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鞍山市环境宣传教育专项规划》、《鞍山市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六个专项规划。
2003年10月,副市长李世凯代表鞍山市人民政府在北京正式向国家环保总局递交了“创模”申请书。
2003年11月6日,鞍山历史上投资规模最大的南沙河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开工。三年之内将实现从黝黑臭水到清澈之河、从无堤之险到坚如磐石、从街道杂乱到广厦高楼的历史巨变。
2004年4月21日,鞍山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了《鞍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鞍委发[2004]11号),至此,“创模”工作正式启动。
2004年6月15日,鞍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在北京通过专家评审,我市“创模”工作转入全面实施阶段。
目前,我市“创模”的28项考核指标中22项已达标,仅6项不达标。
二、创模工作简报
鞍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简报
第 1 期
鞍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
《鞍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在京通过专家论证我市“创模”工作开始转入全面实施阶段
6月15日,鞍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评审会在北京培新酒店举行,副市长李世凯、市环保局局长申成凯及我市《创模规划》编审组成员参加了评审会。评审会由国家环保总局主持,来自清华大学、中国环科院、国家环保总局等高等院校和部门的八位专家组成的“创模规划评审专家组”对我市的《创模规划》进行了论证。专家组在观看了我市“创模”规划的多媒体演示、仔细审阅了《创模规划》的文本后,对我市“创模”的前期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我市的《创模规划》给予了高度评价,我市的《创模规划》获得了专家组的一致通过。
创模规划评审专家组认为,我市的《创模规划》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现状与趋势为基础,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标准,客观、准确地分析了创模工作的差距和可行性;以解决重要环境问题为重点,落实了创模工作保障机制,确定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主要工程,制定了《鞍钢建设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专项规划》;《创模规划》层次清楚,内容全面,目标合理,任务明确、措施得当,各专项规划衔接得较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的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充分肯定我市《创模规划》的同时,专家组指出,我市的《创模规划》要以环境容量为基础,指导城市的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逐步构建社会循环经济大框架,进一步采用科学的方法,预测各项措施实施后的环境效果。专家组还就我市《创模规划》中应如何明确城市定位与创模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如何综合考虑鞍钢的发展及其对鞍山市污染负荷变化趋势的影响等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
评审会结束前,副市长李世凯发表了书面讲话,他首先感谢国家环保总局及专家组对鞍山创模工作所给予的大力支持。他说,经过20多年的开发建设,现在的鞍山经济实力愈发雄厚,环境建设成绩斐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面貌焕然一新。《鞍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通过论证,标志着我市“创模”工作开始转入全面实施阶段。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必将加快城市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他表示相信,鞍山的创模工作在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关心和支持下,一定会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定会在全国钢铁城市中率先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
三、上报总局的创模申请、实施方案及规划简介
1、创模申请:2003年10月9日,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世凯代表市政府向国家环保总局递交了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包括鞍山市情介绍,“九五”以来我市在经济与环境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我市开展“创模”活动的工作安排三方面内容。
2、创模实施方案:2004年4月21日,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鞍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制定依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实事求是、便于操作,确保质量、注重效果,促进发展、实现“共赢”的原则,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创模目标:根据《“十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要求,明确了创模的基本条件、社会经济、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共28项考核指标和新增加的两项考核内容。
(2)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书记、副市长为副组长,38个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鞍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创模工作的组织协调。
(3)工作任务:依据《鞍山城市总体规划》、《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鞍山市第十三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提出了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污染控制、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环境宣传教育6方面工作任务。设计了从2003年-2007年创模工作步骤,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发动公众参与、多元筹措资金、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五项保证措施。同时,强调要建立创模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
(4)目标责任分解: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十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定的数据来源责任部门及我市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能分工,参照省内、外其他创模城市的普遍做法,对创模28项指标及新增加的两项考核内容,逐项分解到承担创模任务的各个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形成了由36个相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创模目标责任分解表。
3、创模规划:我市的创模规划由创模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污染控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环境宣传教育、鞍钢建设循环经济型示范企业专项规划等七个专题规划组成。
鞍山市的创模总体规划是由总则、鞍山市城市发展现状与趋势、“创模”工作计划目标、存在的差距及可行性分析、主要工作任务、工程项目及管理保障措施、预期综合效益分析和实现“创模”目标后的持续改进计划八个部分组成。
(1)总则:包括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期限与范围、规划编制的原则。
(2)鞍山市城市发展现状与趋势:介绍了鞍山市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现状与趋势,城市发展优势与定位。
(3)“创模”工作的计划目标:提出了“创模”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计划的具体指标和目标。
(4)“创模”存在的差距及可行性分析:找出我市“创模”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并进行了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分析。
(5)“创模”主要工作任务:包括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升经济总量;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载体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加强城市环境污染控制,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努力建设绿色鞍山;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等五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6)“创模”工程及管理保障措施:创模过程中我市计划重点实施140项工程项目,搬迁企业41家,总投资402.69亿元。提出管理保障措施6项,即:建立“创模”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制度;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创模”资金投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创模”舆论氛围;严格项目审批制度,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加强环保系统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7)“创模”预期综合效益分析:经济发展提速,经济结构得到优化调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城市功能进一步提高,投资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和扩展。
(8)实现“创模”目标后的持续改进计划:我市实现“创模”目标后,将继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城市生态工业园区,进一步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水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生态城市;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管理。
四、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创模”文件
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鞍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委发[2004]11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鞍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 鞍 山 市 委
鞍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2004年4月21日
(发至局级)
鞍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到2007年把我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奋斗目标,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不断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以解决城市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等主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全面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深度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环保统一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模”),为推进工业强市方略,实现鞍山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创模”目标
(一)社会经济责任目标
1、继续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保持国家卫生城市荣誉。
2、保证环境保护投入,“创模”期间环境保护投资占城市地区GDP比例达到1.5%以上,力争达到2%以上。
3、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城市地区的人均GDP>1万元,全市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4、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城市地区人口出生率低于国家计划指标。
5、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城市地区单位GDP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逐年降低。
6、加强节水工作。城市地区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逐年降低。
(二)环境质量责任目标
1、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确保我市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列。
2、采取综合措施,防治大气污染。城市市区全年80%以上天数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
3、继续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持我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4、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综合治理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水体,城市市区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内消灭劣V类水体。
5、加强环境噪声管理,城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dB(A)。
6、继续加强交通噪声专项整治,控制城市交通噪声污染,城市建成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dB(A)。
(三)环境建设责任目标
1、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城市地区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超过5%。
2、加快城市绿化建设,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35%。
3、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市政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建成日处理能力20万吨的市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使城市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70%。
4、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促进全市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城市地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5、加快城市供气能力建设,增加焦炉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用户,保持城市市区气化率达90%以上。
6、积极推行城市市区集中供热,制定并实施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取缔集中供热管网内4吨以下燃煤取暖锅炉,防治空气污染。
7、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保持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8、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研究和开发,实现城市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超过70%,并无危险废物排放。
9、继续加强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烟尘控制区的建设质量,确保城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超过90%。
10、继续加强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实施“安静工程”,确保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超过60%。
(四)环境管理责任目标
1、组织制定“创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实行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创模”工作任务,确保按期完成。
2、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确保党政领导班子环保政绩突出。
3、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4、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超过80%。
5、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创建“绿色学校”,城市地区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超过80%。
6、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贯穿于环境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按照省环保局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目标,制定全市地区的总量控制分解计划,落实有关项目、资金,确保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7、全面加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管理,彻底解决该地区的环境“脏、乱、差”和污染问题。
三、“创模”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8项考核指标(含3项基本条件),到2003年,我市已有22项指标基本达标, 但还有6项指标未达标(含1项基本条件)。未达标的6项指标是:(1)基本条件:要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列。因全省尚未完成考核,故暂没有考核名次。(2)单位GDP能耗:要求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我市为3.26吨标煤/万元,大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1.43吨标煤/万元(2002年)。(3)空气污染指数:要求全年80%以上天数的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我市为全年62%的天数达标。(4)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求100%达标,且无劣V类水体,我市南沙河、杨柳河、运粮河均为劣V类水体,不能按功能区达标。(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要求大于70%,我市为33%。(6)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要求大于95%,我市为85%。上述未达标的6项指标是制约我市实现“创模”的重要因素,其中空气污染指数和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超标是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创模”的主要任务是: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责任分工,对已基本达标的考核指标,要继续巩固、提高,确保全面稳定达标;针对6个未达标指标,特别是空气污染指数和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超标问题,要集中力量,有序推进,确保如期达标;从2003年开始,全面实施《鞍山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总体规划》和6个专项规划,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污染控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6方面内容,全面开展工作,确保在2007年实现“创模”目标。计划重点实施140项工程项目,搬迁企业41家,总投资402.69亿元。其中,社会经济发展项目48项,总投资316.63亿元;环境污染控制重点项目18项,总投资58.15亿元;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项,总投资19.13亿元;生态环境建设项目30项,总投资8.64亿元;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38项,总投资1442万元。具体任务如下: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升经济总量
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是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的主线。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钢铁工业为主体,装备制造业、轻纺工业和矿产品加工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服务业全面发展的新型产业结构,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树立建设工业强市的发展理念,做强做大工业经济,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现代服务业水平。以鞍钢集团公司为重点,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实现GDP年均增长12%以上。到2005年GDP达到1000亿元,到2007年达到136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以高于GDP的速度增长。确保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和人均GDP达到“创模”标准。
(二)加强环境污染控制,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针对我市“创模”考核指标中的薄弱环节,坚持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线,以污染治理工程项目为支撑,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围绕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实施有效的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创模”目标。
1、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结合鞍钢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推进鞍钢铁前系统和化工系统污染防治,完成鞍钢新一号、新二号、新三号高炉建设和七号高炉大修改造,2006年全部拆除鞍钢一、二排老式高炉。完成鞍钢化工总厂焦炉大型化改造等重点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确保鞍钢大气污染源全部稳定达标排放。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开展取缔 2.8兆瓦以下燃原煤锅炉专项行动,到2005年全面取缔建成区内440台2.8兆瓦以下的燃原煤供暖锅炉;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改善能源结构。实施煤炭管制,推广使用洁净煤,加速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烟尘控制区,到2006年建设30平方公里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90%以上城市建成区建成烟尘控制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到2007年机动车排气达标率达90%以上。建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制度。
2、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采用截污、治污、清淤等措施,实施南沙河、杨柳河、运粮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将三条河的生活污水统一引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全面治理排入三条河的工业废水,确保达标排放。强化城市地区工业废水治理,建设以鞍钢集团公司为代表的工业废水“零排放”企业,确保到2007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全市定点屠宰厂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防止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超标污灌带来的面源污染;加强市区内景观娱乐用水环境管理,使其达到功能水标准。2007年,消灭市区内劣V类水体,确保城市市区地表水按功能区达标。
3、噪声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实施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实施畅通工程,严格执行市区机动车禁鸣规定,对造成敏感建筑物声环境超标的交通重负荷路段采取降噪措施,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全面加大噪声扰民案件的查处,使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达到60dB(A) 和70dB(A)以下,扎实推进噪声达标区建设,2007年城市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超过60%。
4、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综合整治。积极推进鞍钢——冀东水泥熟料生产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综合利用鞍钢等工业企业的冶金渣、粉煤灰和其他工业固废,大力开展尾矿的处置工作,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和资源化;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提高我市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系统,实现危险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
5、加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地建设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污水截流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彻底解决该地区的环境“脏、乱、差”问题。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严厉查处企业污染反弹现象,坚决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等污染环境的违法企业,改善环境质量。
(三)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城市载体功能
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1、实施工业重心转移,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把工业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园、鞍山工业园、鞍钢工业区和鞍海经济带集中,实施市区内污染严重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到2007年,市区工业企业大部分退出。
2、发展城市燃气事业和城市集中供热。到2007年实现用气人口154万人,城市市区气化率达到90%以上。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合理利用工业余热资源,提高集中供热率,到2006年城市市区集中供热率达到70%以上。
3、到2006年建成日处理能力20万吨的鞍山市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
4、实施汤河水源扩建工程,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管理和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5、发展城市立体交通,缓解城市交通噪声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
(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城市绿化,加大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恢复工作力度,水土保持重点保护区的生态系统和功能得到保护与恢复,巩固和加强沙化控制区的防风固沙工作,强化农村环境保护。
1、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新建133平方公里海城白云山自然保护区,使我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5.13%;台安大麦科湿地和岫岩龙潭湾自然保护区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
2、实施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恢复,以市区周边和海城市、岫岩县矿山生态恢复为重点,到2007年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恢复工作要有明显进展,建设鞍山周边绿色屏障。
3、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实施环城绿色屏障工程。到2005年市区外围建设4.69万亩的环城绿化带;加强居民小区和街道绿化建设,到2007年我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2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
4、加强森林植被的保护与恢复。严格控制天然林采伐,加大退耕还林还草、退田造林力度,大力植树造林,恢复和扩大植被面积。东部山区建成水源涵养用材林区、中部建成标准农用防护林和景观林带区、西北部建成平原防风固沙林区,实现东治山、西治沙、中部建防护林的目标。到2007年完成造林面积33340公顷,到2006年我市西北部地区完成人工造林面积9900公顷,使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
5、开展生态示范村、镇建设。完成西柳等7个乡(镇)和王家村等10个村生态示范建设。加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大力推进秸杆燃气工程。
(五)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以“创模”工作为中心,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建设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装备精良、反应快速”的现代化环境管理队伍。
1、2003年,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
2、2003——2004年,建成鞍山市环境监察指挥中心,形成快速反应的环境监察能力。
3、2003——2006年,对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和考核。2004年环境监测人员全部持证上岗;2006年环境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85%以上。
4、2004——2006年,建成尾气办办公用房和简易“工况法”检车线三条。更新大型环境监测设备,重点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测。
5、2005——2007年,形成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网络。完善环境信息系统,实现环境管理数字化。环境科研及产品开发取得明显的环境和经济效益。县(市)、区环境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经济较发达地区环境监测达到标准化二级、环境监察达到标准化一级。
(六)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营造“创模”良好氛围
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围绕“创模”工作的总体目标,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到2007年创建绿色学校130所,创建绿色社区30个,创建绿色家庭500户,同时深入搞好创建“绿色机关”、“绿色工厂”、“绿色饭店”等试点工作。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和公众对城市环境建设满意率2项指标超过80%。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2003年完成《鞍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规划》和6个专项规划编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通过《鞍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签订“创模”目标责任书;“创模”办公室组织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创模”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2005年,按照“创模”规划统一要求,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目标制定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准备有关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报“创模”办公室,“创模”办公室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进行检查、监测和督导。
(三)攻坚整改阶段。2006年为“创模”攻坚阶段,全力推进28项“创模”考核指标全面稳定达标。同时,“创模”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模拟达标验收。对模拟达标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限期整改和完善。
(四)申报考核阶段。2007年1月至6月,“创模”办公室编写《鞍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报告》和《鞍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报告》,完成“创模”工作全部档案材料。以市政府名义向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申报,并接受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创模”工作的全面检查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成立鞍山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创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标准,逐级落实。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与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创模”目标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协调、实施好“创模”工作。
(二)营造“创模”的氛围和声势,发动社会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宣传活动,营造“创模”氛围。发挥社区作用,把环境建设与文明小区建设结合起来,建设环保志愿者队伍,深入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广泛动员社会方方面面力量积极参加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推动“创模”工作健康发展。
(三)多元化筹措资金,确保“创模”资金投入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努力增加环境保护投入。积极开拓政策资金,加大政府的环保投入,重点投向对实现“创模”有影响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基础能力方面。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环境建设项目。污染企业按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保证污染治理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方面,贯彻“受益者付费”的原则,提高和全面足额征收单位与个人的应付费用,逐步减轻政府的负担。
(四)引进开发先进的环境科学技术,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
注重引进、开发、运用先进的环境科学理论和技术,指导和解决环境保护和建设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开展环境与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开展城市环境容量、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研究,为宏观决策和环境管理服务;开展地表水污染集中控制技术、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对策、清洁能源技术开发及应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课题研究,切实为环境治理服务。积极推进环境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环保产业的科技含量和竞争能力。
(五)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进一步完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加速立法进程。制定和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开发、矿山生态恢复、污染物总量控制、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进一步做好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排污收费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依法保护环境。
六、检查考核
(一)实行“创模”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模”工作纳入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实行一票否决。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创模”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责任目标按时、保质地完成任务。凡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不能评为“达标”单位。
(二)建立“创模”工作汇报和调度制度。领导小组每年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创模”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工作总结的汇报,研究和分析“创模”工作形势,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各责任单位每半年要向“创模”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创模”办公室每季度对全市“创模”工作进行调度。
(三)建立“创模”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创模”办公室每年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完成“创模”指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在“创模”简报上通报,同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创模”工作奖惩制度。全市每年召开一次“创模”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对按时完成责任指标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的责任单位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1、鞍山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鞍山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
3、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对比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