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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公示
2007-05-10
     
 
  近日,浙江省诸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并监督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现就诸暨市拟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事宜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府网站(www.sepa.gov.cn)、中国环境报和浙江日报、绍兴日报、诸暨日报上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07年5月10日-2007年5月19日
  
  二、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电话:010-66556243
  
           传真:010-6655624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csc@sepa.gov.cn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电话:0571-28869151
  
           传真:0571-28869161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邮编:310012
  
  三、公示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接受来信、来访和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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