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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巩固和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报告
2008-03-06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07年12月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我国城市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是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和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标志,是城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的结晶和升华。2002年底,我市荣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这是一笔含金量极高的无形资产,是一张彰显城市魅力的“绿色名片”,给长春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内涵和发展活力。5年来,我市十分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荣誉,始终把巩固和发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抓手,作为强化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品位、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取得了扎实的阶段性成果。现将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思路和做法

  
  荣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以来,市委、市政府把“创模”作为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来抓,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契机,以新的环保模范城考核指标体系为主线,坚持“科学、环保、持续发展;重点推进,综合治理;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加大投入,提升水平;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加强领导,责任落实”,积极推进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全面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三城联创”,深入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安静、基础建设”等“五大工程”,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不断巩固和发展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
  
  (一)领导高度重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把实施环境保护作为“一把手”工程来组织实施,把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要职责,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层层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书和减排责任状,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2002年“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授牌大会后,立即以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巩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可持续发展思想,将‘创模’系统工程常抓不懈,向建设生态城市目标快速迈进”。省委副书记、前市委书记王儒林同志在有关会议上多次强调要“走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道路”,“在城市上风头、上水头严禁上污染环境的工业项目”;亲自对伊通河改造工程进行专题调研,并列为我市城市建设“一号工程”。前市长祝业精同志亲任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带领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专题调研环保工作;研究解决了长春市钢铁总厂停产搬迁等重要问题。新一届市委、市政府班子,先后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环保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高广滨同志任长春市委书记后,主持召开的第一个全市性大会就是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强调“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来对待环境保护工作,要在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积极转变发展的方式和模式,提高生态环境水平。抓项目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重大项目建设必须过环境保护这一关。要把环保作为第一门槛,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权。崔杰市长把加强环保工作,作为新一届政府4项施政纲领之一,明确要求:“所有新上项目,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所有新上工业项目,都要进工业园区,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加强综合决策
  
  市政府每年都要召开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现场办公会、部门联席会专门听取环境质量报告和研究环保工作。市政府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扩大会和环保专项整治调度会,落实环保工作任务和措施。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环境、资源、能源、产业、城乡建设等重要政策措施,实施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等工作中,认真落实科学咨询、部门会审、环保预审、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和机制。编制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开展了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水环境达标规划》、《空气环境达标规划》和《固体废物防治规划》等专项规划。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围绕全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实行环保“一票否决”,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对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的项目不予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
  
  (三)各界齐抓共管
  
  市人大、市政协,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大力支持环境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党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主抓、政协参与、部门联动、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市人大李述主任2004年,带领所有常委视察了《水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及城区水体污染综合治理工作;2005年,视察了《环境影响评价法》贯彻落实及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市政协通过提案反映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健全了党政领导负总责、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强化督查考核
  
  我市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局下发的《市、州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把环境指标作为考核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成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省纪委《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强化环保行政监察和责任追究。对农安县环保局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和降低标准审批行为进行了查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对榆树市五棵树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局监管人员,协助企业私自违法直排废水,污染松花江水体事件进行了查处,并移送监察部门,对主要责任人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在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指导下,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形象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更快更好发展。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连续5年保持全省第一位。2005年“中心城区空气污染治理项目”被授予“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几年来,我们围绕建设生态市目标,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全力提高城市形象,精心打造城市品牌,采取城区市郊内外结合、双向推进,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综合治理的策略,不断巩固和扩展“创模”成果,促进了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品位的整体提升。
  
  一是空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几年来,市政府连续下发了9个通告,采取了防治烟尘污染、控制扬尘、发展集中供热、推广清洁能源、建设烟尘达标区等措施和办法,通过实施棚户区拆迁改造,取缔居民小烟囱2万多个,仅去年就治理取缔不合格锅炉505台,拆除废弃烟囱327根。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烟尘排放达标率在90%以上,工业污染源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100%。城区空气优良级天数连续5年保持在340天以上,优良率在93%以上,在东北三省省会城市中始终保持第1位,列全国副省级城市第3位,省会城市第6位。
  
  二是水污染治理得到加强。编制完成了《长春市地表水系规划》,填补了我市地表水系规划研究的空白。通过办理人大议案推动了城区水体综合治理。从2003年起,市人大把城区地表水体污染治理列为重要议案。市政府以《议案》办理工作为主线,加强组织调度,加大资金投入,完成了南湖公园水体清淤70万立方米。通过引用新立城水库的原水、利用人防工程积水、建设水质净化厂,对南湖公园、长春公园、动植物公园等水体进行了补给,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施了伊通河和西部串湖治理工程。对伊通河两岸60个污水、雨污合流吐口进行了截流,完成了吉顺明沟、东莱明沟的治理工程和对千山明沟、北十条明沟的清淤。实施了串库清淤还湖工程,将原来的垃圾场建成了我市第一座丘陵型、开放式的天嘉公园,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加强了饮用水源地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几年来,共出动现场执法人员2万多人次,检查污水防治设施3000多台次,对市区1679家污水排放企业进行了排查,对528家单位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全市在线监控废水排放量占废水排放总量的5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8.6%。截止2007年上半年,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多年稳定在100%。
  
  三是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几年来,环保、城管、公安、城建、工商、文化等部门协同作战,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了生活噪声、工业噪声、建筑噪声和交通噪声专项治理,积极创建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小区。每年中高考期间,都实施了大规模“绿色护考”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考试环境。交通干线噪声得到有效控制,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8分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6.3分贝。噪声达标区面积142.9平方公里,覆盖率74.2%,达到了全国文明城市A类标准。
  
  四是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和部署,我市连续5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我们把部门行动上升为政府行为,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由国家的7部委,扩展到16个责任部门,每年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以市政府文件下发行动方案。我市采取部门联动执法、市区协同动作、重点企业挂牌督办和行政监察等措施,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5年来,共排查各类企业24846家,立案违法排污企业4019家,关停违法排污企业688家,挂牌督办企业128家,清理土政策31项,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长春钢铁总厂年排放粉尘800多吨、噪声污染达到100多分贝,是全市最大的烟尘污染源。2005年3月,市政府下决定予以关停,彻底消除了长期笼罩在东安屯一带的“蘑菇云”,解决了困扰周边居民的烟尘污染问题。
  
  五是生态保护建设取得新进展。波罗湖湿地被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填补了我市没有自然保护区的空白;双阳区、净月开发区和德惠市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净月开发区玉潭镇、九台市卡伦镇被评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全市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的面积达到1.9万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92.4%,生态示范区在建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13处,面积2137.15平方公里,覆盖率达到10.40%。去年,我市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全国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市”。
  
  (二)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2004年至2006年,全市共投入各项环境保护资金94.1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97%。全面加强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一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一是加快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先后建成了双阳(日处理能力2.5万吨)、西郊(日处理能力15万吨)、天嘉公园(日处理能力2万吨)和北郊(日处理能力39万吨,中水回用10万吨)等4座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南部(日处理能力15万吨、中水回用5万吨)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今年,我市污水二级处理率可达80%以上。
  
  二是加快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投资3466万元,建成了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投资1704万元,建成了蓝天危险废物处理厂,占地23908平方米,年可处理危险废物6000吨。建成了长春市有机废物处理中心,占地面积7.4公顷,一期工程可日处理有机废物100吨,处理后的水质可达到一类排放标准,每年COD减排量为100吨。利用北京天地人环保公司技术,对三道垃圾处理厂渗透液进行处理,日处理能力达到200吨以上。投资3.89亿元,启动建设蘑菇屯垃圾处理厂,占地61.2公顷,年处理能力100万吨。
  
  三是加快了城市集中供热和燃气工程建设。结合棚户区改造,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供热,发展城市燃气工程。新建和改建天然气管道74公里、煤气管道190公里。平均每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超100万平方米,新增燃气用户2万户以上,城市气化率达到96.23%,集中供热率达到76%。
  
  四是加快了人居环境改造和建设步伐。2004年以来,在路网建设上,共新建道路216条,大中修道路267条,改造巷道3689条,三环路以内巷道硬铺装率达到95%,亮化率达到94%,道路完好率达到98%。城市路网承载能力显著提高,我市“畅通工程”在全国846个城市评比中,荣获第三名的好成绩。在棚户区改造上,拆除棚户区房屋290万平方米,实施货币和房屋安置43334户。在环卫设施建设上,新建、改扩建各类公厕500座,购置环卫专业车辆389台、密闭式保洁手推车4400台、果皮箱5000个,建设垃圾中转站59座,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33.7%。在园林建设上,新建了长春公园、雕塑公园、天嘉公园,建设改造了牡丹园、长春世界雕塑公园、南湖公园、西安广场和南湖广场。在城市绿化上,5年新增绿地268块、109.3万平方米,绿地总量达到7339.49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5%、绿地率达到36.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5平方米,在国内同类城市中均处于领先水平。
  
  (三)环保能力建设明显提升
  
  “创模”以来,市委、市政府在机构编制、财力物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重视加强环保机构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强化完善环保机构建设。市环保局机关编制增加到48人,先后增设了水环境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成立了危险废物管理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站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二是实施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市编委、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和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县(市)区和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的实施方案》,市编委下发了《关于我市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城区和市属开发区(经济、净月、高新、汽车)环保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上划市环保局统一管理。城区、开发区环保部门改设为市环保局派出机构,设立分局。同时,在市环保局各城区分局分别加挂区属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分局牌子,突出和加强城区所属开发区环保工作。
  
  三是强化环保标准化建设。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通过国家验收,市环境监察支队在全国环保重点城市中首家被命名为“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单位”,去年一次更新执法车辆18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宽城区和绿园区的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达标考核验收。基础建设、基础工作、业务工作和执法装备建设等4大类30项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被评为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单位”。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审,被评为国家认可实验室。
  
  四是提升环境自动监控水平。建成了4县(市)和双阳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全市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全线开通。每天都在长春电视台和长春日报播报空气质量信息。财政投资260万元,配备了1台环境应急监测车,可对5000种有机污染物和常规无机污染物进行现场检测分析,环境应急监测水平上了新的台阶。新建了20610平方米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技术楼,并获得“哈沈长”三市优质观摩工程银牌奖。80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年底前可安装到位。
  
  (四)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5年来,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市竞争力不断增强。2006年,我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41.2亿元,同比增长14.5%;实现全口径财政收入210.6亿元,增长14%;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58元,增长12.8%。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增长22.7%。光电信息、生物医药、能源、建筑和材料制造等主导产业、重点产业稳步增长。三次产业比重由2002年的13.5%:44.3%:42.2%调整到2006年的9.3%:48.9%:41.8%。引进英荷壳牌、美国AB、上海宝钢等一批知名企业,新增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4个。实际利用外资14.1亿美元,引进内资253.8亿元。进出口总额完成52.3亿美元,增长15.1%。引进超千万美元的外资项目19个、超8000万元的内资项目103个,分别占总数的57.6%和79.2%。
  
  (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深入人心
  
  5年来,每年都在全市范围内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大型纪念日开展纪念活动和环保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每年都举办大量的环保专题讲座和培训班,在全市环保系统开展的“环保宣传年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绿色创建活动覆盖面逐年扩大,全市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6所,省级绿色学校58所,市级绿色学校101所。威尼斯花园小区被评为全国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亚泰水泥有限公司被评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在全国水泥行业首家获此殊荣。全市群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深入人心,形成了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今后想法和努力方向
  
  荣誉只能代表过去,“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只有逗号没有句号。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建设“生态长春”的重要举措,作为打造“平安长春”的重要保障,作为构建“和谐长春”的重要内容,摆上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为宗旨,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适宜居住创业的环境友好型城市”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强化法制,综合治理;依靠科技,创新机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努力推动环境保护实现历史性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总的思路是: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调动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适宜居住创业的环境友好型城市。
  
  我市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城乡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单位GDP能耗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达到21%。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100%,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40天以上;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农村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是按照生态功能要求调整区域发展布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全市实际,构建区域开发新框架和产业优化新布局。确定中心城市生态经济区、东部农林生态经济区、中部绿色产业生态经济区和西部农牧生态经济区,积极推动区域生态经济优化发展。
  
  二是按照环境保护要求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格控制化工、造纸、冶金、建材、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的项目建设,防止重污染项目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三是按照节约型社会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制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循环经济体系。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为核心,在重点行业、领域和工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通过企业整体改造,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在汽车、建材、电力、食品加工等行业重点抓好一批循环经济骨干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到2010年,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30%,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重点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以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切实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管,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将重点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完成南部污水处理厂及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完成伊通河城区段的综合治理、串湖湿地治理和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到2010年,日污水处理能力要达到90万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市)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投产。松花江出境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各县(市)和双阳区主要水体出境断面水质分别达到相应水质功能区标准。
  
  二是以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加快城市热化、电化、气化工程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改善城市燃料结构,减轻城市大气煤烟型污染。加快热电联产和区域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完成热电一厂搬迁、热电二厂扩建工程,新建热电三厂,改造供热管网。城区淘汰10吨以下分散供暖锅炉,各县(市)逐步淘汰4吨以下供暖锅炉。热电厂及二氧化硫排放大户要安装脱硫设施,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
  
  三是以强化监管为重点,加强危险废物与辐射环境管理。加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力度,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对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加强在用放射源安全监管,实行放射源身份管理制度,严格电磁辐射设施及其活动的审批和监管,对电磁辐射环境污染进行限期整治。
  
  四是以农村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深入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为目标,着力解决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村屯“脏、乱、差”等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快生态示范区建设,争创国家生态县(市)区,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
  
  (三)加快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完备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整合区级环境监测站,形成科学的监测体系,实现监测装备现代化、监测技术科学化和数据传输网络化。启动环境在线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新建的重点排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2008年,重点国控断面和县(市)交界断面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到2010年,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常规监测、应急监测、随机监测和在线监测系统,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具备常规监测能力,全市形成统一的环保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信息发布体系。
  
  二是建立先进的环境应急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加快建立统一领导、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环境应急体系。建立县级环境应急网络,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搞好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三是加强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要充实环保执法力量,完善监督管理机构,不断提高环保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2010年前,市环境监察机构的执法装备能力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执法装备能力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四)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一是积极推进地方环境立法。加快环保地方立法,制定《长春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和《长春市居民连体楼开办餐饮娱乐业管理办法》。实施地方环境立法项目储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功能区管理、重点行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调研,适时纳入立法计划。
  
  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优化作用,坚持 “多还旧账,不欠新账”、“以新带老”的原则,通过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促进原有问题解决,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是全面推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以环境容量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确保河流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2007年底前,对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许可证发放工作。
  
  四是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充分运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收取污染处置费、安排前期经费等方式,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向环境保护事业,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研究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生态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实行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促进生态恢复。
  
  五是营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强化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知识培训。深入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和全民环保科普活动。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以环境补偿促进社会公平,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加强环保公益宣传,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推进我市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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