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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泉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报告
2008-04-30
     
 

  泉州市高度重视创模持续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力度,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十一五”指标考核要求,至2007年底,除“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和“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2项指标尚有一定差距外,其余30项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现将整改及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创模验收整改
  
  2006年10月创模验收组提出的3条建议已基本完成整改。
  
  1、优化产业结构,继续强化企业污染集中控制
  
  结合2007年节能减排工作,我市突出行业重点,针对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通过依法关闭重污染、高耗能企业,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尽快形成一个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体系。“十一五”期间,将关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水泥立窑生产线,对不稳定达标排放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水泥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安溪县积极开展水泥行业的污染综合整治,鼓励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建设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关闭安溪县岩都有限公司、安溪县三兴石凤、三安水泥有限公司、新德水泥、青龙山水泥5家企业(生产线)7台机立窑。南安市政府下发《南安市实心粘土机砖厂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南政办[2007]192号),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多部门联合行动,对粘土实心机砖厂实施专项整治,共强制关停92家,年可削减SO2 1824.00吨。南安市还下发了《南安市石材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南政办[2007]338号),并组织乡镇政府及环保、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联合对违法排污石材企业采取停电停产整治措施,共关闭取缔100家石材染板厂等“三无企业”, 停产停电整顿115家的石材企业,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
  
  2、加快泉港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统筹制定泉港区“十一五”环境规划
  
  泉港区城市污水厂设计规模近期处理能力5万吨/日,远期规模15万吨/日。厂址位于泉港区峰尾镇诚平村,占地61.5亩,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氧化沟生物处理法。项目采用BOT形式进行建设,福建盈源集团为污水处理厂BOT投资运营商,首期建设规模为2.5万m3/日,工程总投资3555万元,污水处理费为0.58元/吨,该工程于2007年底全面完工,2008年元月7日顺利通过试运行,目前各设备运作正常。
  
  《泉州市“十一五”环境规划》已涵盖泉港区,完成编制、评审,已由市政府颁发实施。
  
  3、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技术改造步伐,不断提高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率
  
  针对医疗废物焚烧中心现有部分焚烧设备和尾气处理装置老化问题,我市按照泉州市委书记郑道溪“选型方面要选择最好的技术,不惜加大投入”的要求,加快建设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工程,2008年4月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监测。
  
  我市今年继续全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加快市区宝洲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的疏浚改造。完善中心市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2007年,中心市区累计投入5亿多元全面建设完善与江南、北峰、城东、东海四座污水处理厂相配套的污水管网。坪山路污水支管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北峰片区污水主管网一、二期工程已全部完工,城东片区污水管网工程正结合片区道路建设同步组织实施,江南池店组团污水管网工程污水主干管铺设及配套提升泵站建设全面铺开。
  
  二、创模持续改进
  
  1、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泉委〔2007〕102号、简称《决定》),着力强化环保工作举措,确保环保工作稳步向前推进。《决定》紧紧围绕海西建设发展大局,提出了“十一五”及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五项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明确了环境综合整治的五大任务,从6个方面入手,切实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着手建立和完善科学决策、齐抓共管、多元投入、考核激励等4项长效机制;建立了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村(居),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规定对企业因环境保护违法被依法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后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人大代表进行处理;是政协委员的,依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该政协委员进行处理。《决定》还着力破解了“有人做事、有钱办事”等困扰环保工作的老大难问题,明确提出“十一五”期末全市每万人人口至少配置1名环保工作人员并在全市环保重点乡镇(街道)设置环境保护监察机构,强调市、县两级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标准化建设;明确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突出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强调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心支持参与环保工作。
  
  2、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充分发挥“创模”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将创模工作向各县(市、区)延伸、扩展,要求各县(市、区)均要建设污水处理厂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2007年又有晋江仙石(晋江部分)、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其中晋江仙石(晋江部分)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日处理污水达到4.3万吨;石狮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也满负荷运行;晋江远东污水处理厂和泉港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入培菌单机试运行;市区北峰污水处理厂2008年初1套设施投入调试;晋江仙石(江南部分)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2008年上半年将投入运行。我市基本实现县(市)均建成一座以上的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年底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46万吨/日。此外,泉港区垃圾填埋场已建成投入试运行,惠安县梅山垃圾填埋场完成改造,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主体工程建设已过半,石狮市垃圾焚烧厂二期主体工程已完成工程量75%以上,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已启动,全市城市垃圾处理能力达2920吨/日。同时,石狮市和晋江市分别有16座和26座规范的乡镇垃圾中转站建成并投入使用。
  
  3、积极推进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成立以朱明市长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层层以责任状形式将减排指标落实到各县、各职能部门和具体企业(项目),将减排硬任务落到实处。一年来,市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泉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泉政文〔2007〕328号)、《泉州市200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泉政文〔2007〕286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不断强化减排措施,力求减排实效。2007年我市实施重点减排项目20项,其中SO2治理工程项目9家,清洁能源替代276家,结构调整项目224家;实施工业COD治理项目9家,结构调整265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削减项目7家,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稳步推进,根据省环保局核定结果,泉州市2007年度净削减化学需氧量1407.6吨(削减1.66%),二氧化硫481.5吨(削减0.82%),实现“双减排”。
  
  4、继续开展近海水域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2007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泉政办〔2007〕47号)和《2007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暂行规定》,每项整治任务明确季度进度要求,作为各督办部门考核计评标准,推进项目的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多次开展了形式多样、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检查活动,有力地推动了近海水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稳步开展。继2006年投入12.6亿元实施近海水域环境综合整治,2007年我市近海整治又安排资金11.7亿元,组织实施92个整治项目,现已投入资金约9.8亿元,完成83个项目。近海水域整治取得初步成效,水质持续改善。特别是小流域沟渠整治难题取得突破性进展,通过我局组织的生态示范项目观参考察,晋江市在城市内河启动区段生物治理试验工程,效果明显,整治段基本消除恶臭,水质逐步改善,为我市沟渠整治初步探就了新的路子;晋江南低渠、惠安蔗潭溪等8条小流域通过垃圾清理、砌坡护岸和绿化美化,环境脏乱差状况得到改观。
  
  5、深化两江水环境治理
  
  以饮用水源保护和流域上游生态建设为重点,制定实施《晋江、洛阳江上游2007年水资源保护实施项目计划》(泉环综〔2007〕2号)和《2007年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计划》(泉环综办〔2007〕2号),组织开展45个整治项目,推进两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编发《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实施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泉环保然〔2007〕6号),力求精选整治项目,增强项目落实可行性与实效性,纵深引领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全年共拨补水资源保护补偿资金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约合2800万元,晋江、洛阳江完成45个整治项目。
  
  6、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一是出台《泉州市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推行重点污染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筛选确定市县重点污染企业,分清监管职责,实施两级滚动监管,抓重点、促全面,保稳定,对市级确定93家重点监管污染企业,每家重点污染源均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工作规范》,建立环境审批、环境监察联动机制,切实强化对新建项目“三同时”的监管。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市环保局与监察局对市17家挂牌督办企业实行联合督查,增强督办实效;环保局与金融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初步建立企业的银行贷款与环境行为相互制约的机制。南安市环保局联合供电部门对水头镇、石井镇石材企业实行拉闸限期整改,共拉闸停电352家企业,有力地促进了石材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完善。三是加强重点行业整治。石狮市重点推进大堡、伍堡、锦尚三个漂染集控区提升污染治理能力,集控区污水处理设施如期完成脱硫设施改造,丰泽区、南安市加快丰泽电镀中心、仑苍电镀集控区以及晋江上游电镀企业搬迁工作,仑苍集控区新址确定水头镇,已完成环评通过专家论证并动工建设。晋江市、南安市加大石材行业整治力度,南安市大盈溪流域13家造纸企业经改造,污水处理能力从3.6万吨/日提高到5.2万吨/日。四是市政府组织开展了重点污染源环保安全监管调研检查,围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集控区、工业园区以及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共发现环境问题43个,对其中环保问题突出企业17家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通过经常性开展环境监察后督查制度,反复回看历年挂牌督办的重难点问题处理情况,有效地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关切的环境问题。五是积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反复检查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对工业污染集控区、重污染企业加强环境监察和组织实施污染整治。2007年以来,全市立案查处违法企业354家、罚款799万元,比2006年增加120家、469万元,同比增长51.3%和142.1%;全市已安装在线监测监控企业127家,安装数居全省首位,已有87家联入省、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实现在线监控。
  
  总之,2007年我市以年初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授牌为契机,紧紧围绕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这一总体目标,以国家模范城市考核要求为指导,巩固、拓展创模成果,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泉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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