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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生态市建办字〔2008〕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市直部门: 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应持续改进、三年一复查的基本要求,在市区和各县级市成功创建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后,我市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十一五”指标体系,制定印发了《青岛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改进工作方案》(青政办字〔2007〕109号)。近期,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局又分别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及持续改进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将于2008年底对青岛市及胶南市、莱西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复查,并对即墨市、平度市创模授牌前及胶州市复查后有关工作做了部署。为了确保市区及各县级市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十一五”指标标准,顺利通过复查验收,现就近期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按照《青岛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改进工作方案》职责分工及有关指标达标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全面分析查找档案、指标、现场存在的问题,明确各项重点项目工作进度,制定2008年底全面达标的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自查总结及工作计划请于6月5日之前通过金宏网发送市环保局。 二、胶南市、莱西市应进一步强化本辖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落实复查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制定完善持续改进全面达标工作方案,于6月底之前将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环保局和我办。 三、今年没有复查任务的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也要按照持续改进的要求,按照国家三年一复查的部署,制定阶段性改进工作方案,突出抓好各重点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点源治理项目建设和管理,落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搞好流域区域综合整治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新指标体系要求。有关改进工作方案按照省环保局《关于我省有关城市尽快启动创模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08〕309号)及有关会议要求的时限报送省环保局和我办。近期即墨市、平度市还要认真做好创模授牌筹备工作。 四、各有关市直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各县级市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相关工作的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导解决,以确保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荣誉称号得以保持。 联系人:金柏峰 联系电话:82870978 邮 箱:qdhwb@qepb.gov.cn 附件:《青岛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改进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名单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青岛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改进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崂山风管局 各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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