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污染控制->模范城市->模范城市信息->模范城市简介
桂林市
2007-01-19
     
 
    桂林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东北部,是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对外开放城市,也是国务院第一批命名的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形成了“山青、水秀、洞奇、石美”的桂林“四绝”,享有山水甲天下之美誉。桂林地区属岩溶地貌,其独特的喀斯特地貌与景象万千的漓江及其周围美丽迷人的田园风光融为一体,形成了独具一格、驰名中外的“山青、水秀、洞奇、石美”的“桂林山水”;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的气候,曾经得到唐代大诗人杜甫的“五岭皆炎热,宜人独桂林”的盛赞。
  
  桂林市辖5区12县,总面积27 809平方千米,据2005年初步统计,总人口490万;建成区面积58平方公里,市区人口73.48万人。全市生产总值达536.92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 339美元,2005年财政收入51.61亿元,人均财政收入1 044元。2005年,全市接待旅客1 205.08万人次,旅游总收入57.95亿元,其中接待入境旅客突破百万人次。桂林先后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全国绿化十佳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华环境奖”等称号。
  
  桂林市于1998年率先在西部地区确立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通过7年的努力,克服地市合并、经济欠发达、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种种困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变化。作为国际知名的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桂林市创模成功对扩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在国内外的影响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创模突出桂林自身特点,开展“两江四湖”环境综合整治,确立“建设园林城,保护山水城,发展生态城”的发展思路,体现了经营环境新理念,做活山水文章,形成了“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的山水园林特色;结合和带动小流域综合整治,在城区中消除了劣Ⅴ类水体,实现江湖相通,恢复创卫工作已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有关标准,于2004年12月26日通过了国家爱卫会的考核验收。
  
  环城水系、市中心区湖泊水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景观和城市整体环境质量大大改善,促进了旅游经济的发展,越来越的外商来桂林投资也说明了这一点。结合克林顿访问桂林发表环保演讲,亚太议员环发大会第六届年会在桂林召开等重大国际环保活动机遇,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创模”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酒店”等群众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的氛围。
  
  7年来共投入环保综合治理资金23.29亿元,高标准完成了89项重点工程。完善4个城市污水净化厂的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投资5000万建设北冲污水处理厂,同时完成了累计15公里的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建设了冲口垃圾卫生填埋场。符合环保要求的医疗废弃物的集中处置中心已投入运行。投资500多万元完成了冲口垃圾填埋场日处理能力300吨的渗滤液处理工程,出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一级标准,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桂林市在全国47个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一直名列前茅,并且污水处理率、绿化覆盖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指标均在西部城市领先水平,这种环保投资力度和工作力度在西部欠发达地区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为全国西部其他城市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01-1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