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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府〔2004〕78号
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尽快解决长春市水污染问题的函》(环办函〔2004〕381号)收悉。市政府十分重视,市长祝业精、副市长王学战听取了市建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我市城区地表水污染和污水处理情况的汇报,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该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会议认为,总局提出的水污染问题,是我市急待解决的问题,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是我市城市建设的重要任务,必须加快进程。现将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及城区地表水污染治理有关情况向总局报告如下:
一、关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目前,长春市共有4个污水处理厂,分别是日处理能力39万吨的北郊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5万吨的西郊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5万吨的双阳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能力2.5万吨的一汽污水处理厂。其中,日处理能力最大的北郊污水处理厂为一级处理。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2002〕132号)和总局《关于印发 〈“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01〕161号)要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一级处理水量不再纳入计算。因此,长春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由2001年底的53.42%,分别下降至2002年的7.48%和2003年的10.86%。另外, 2003年,长春西郊污水处理厂和双阳污水处理厂区域排污管网未全部截流,两污水厂未达到设计处理能力,因此,长春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10.86%。
二、关于北郊39万吨污水处理厂停运问题
长春北郊污水处理厂由香港汇津公司与长春市排水公司合作经营,冠名为长春汇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津公司)。北郊污水处理厂因汇津公司与长春市排水公司发生合同争议,汇津公司擅自于今年2月26日起全面停运。
此事发生后,市政府非常重视,祝业精市长、王学战副市长专门向总局解振华局长汇报,得到了理解和明确批示。市环保局对汇津公司下发了《关于责令长春汇津公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限期恢复北郊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通知》(长环保〔2004〕6号)、《关于对长春汇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长环保〔2004〕7号)和《关于要求长春汇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尽快落实国家和吉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有关规定的通知》(长环保〔2004〕49号),要求汇津公司无条件恢复运行,同时处以罚款5万元。长春市排水公司作为合作方,为防止污水处理厂停运造成下游水体污染,向政府提交了《关于组织恢复北郊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的报告》。经多方协商,北郊污水处理厂于今年5月1日已恢复生产运行。
三、城区地表水污染综合治理进展情况及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
市政府为彻底解决长春市地表水污染治理问题,2003年,市政府成立了地表水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有关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建委、环保局、规划局、水利局、园林局、法制办、水务集团和城开集团等8个部门和单位,各责任部门又将各自承担的办理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头。一年来,主要完成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完成了城区水体污染现状调查,对城区排水管网、污水吐口、主要污染源、各公园水体状况等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城区地表水水系及补给水研究》、《城区排水系统和排水管网建设问题研究》、《城区地表水污染源防治研究》和《城区地表水体功能区划》等课题研究,编制《长春市城区水体污染综合治理规划(2003-2007年)》。
第二,实施南湖公园、儿童公园、动植物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和伊通河中段污染治理工程。至2003年底,南湖湖底清淤累计完成71.9万立方米,占工程总量的86%。完成了儿童公园水源补给工程。同时,对儿童公园、动植物园和雕塑公园水体进行了生物化学处理,使公园水体水质得到改善。伊通河城区中段治理工程,计划投资1.83亿元,至2003年,共投入资金1亿元,完成了征地拆迁、蓄水拦河闸基础和两侧翼墙主体工程,该工程将于2005年全部完工。
第三,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准备工作。目前,北郊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长春南部、东南部、雁鸣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已纳入政府日程,并着手实施。
一是完善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益
(1)对北郊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通过强化管理,使出水稳定达到一级处理标准。在此基础上,投资5.6亿元(利用亚行贷款),实施北郊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使处理深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同时增加日处理10万吨再生水的能力。该工程2005年动工建设, 2006年投入使用。
(2)继续实施西郊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截流工程,今年8月5日前完成南阳路截流干管工程(全长3公里、DN1500)建设,使污水日处理量达到10万吨。
二是依据不同汇水区域的水质水量,规划建设一批新的污水处理厂
(1)建设东南部污水处理厂。随着南部新城建设步伐的加快,为解决净月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汇水区范围内的地表水污染问题,满足伊通河景观用水和周边绿化等用水需求,决定建设东南部污水处理厂。该项目计划投资5.7亿元,建设规模为日处理能力25万吨。工程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15万吨,计划投资3.4亿元,今年下半年启动前期工作,2006年开工建设,2008年投入使用。
(2)建设南部污水处理厂。为适应高新开发区快速发展的需要,解决西南汇水区范围内的水体污染问题,满足永春河景观用水和周边绿化等用水需求,决定建设南部污水处理厂。该项目计划投资5.6亿元,建设规模为日处理能力25万吨。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15万吨,计划投资3.4亿元。目前,该项目的立项、可研、环评、征地等前期工作已完成,亚行正在进行投资评估。如亚行贷款年底能到位,将在2005年开工建设,2007年投入使用。
(3)建设串湖区域污水处理厂。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启动为期3年(2004-2006)的西部串湖综合治理工程,彻底解决该区域的地表水污染问题。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反复论证,形成了分步实施的设想:第一步,计划投资3500万元,在长春公园西南角四号湖上游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1.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解决长春公园、溪园和珍珠溪的补给水问题;第二步,计划投资1.2亿元,在雁鸣湖班家营子或西侧导航站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主要解决雁鸣湖下游的景观用水问题。长春公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今年下半年启动,2005年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雁鸣湖污水处理厂(原雁鸣湖区域污水处理厂)的立项、可研、环评、征地等前期工作已完成,开行贷款已到位7000万,今年下半年将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2005年开工建设,2007年投入使用。
目前,市政府已责成市建委、规划局、城开集团、水务集团等部门单位,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积极筹措资金,抓紧落实建设任务,
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主要落实措施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为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确保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和开发区,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共同完成这项任务。做了具体分工:
市建委负责整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督促检查和工程验收。
市规划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选址和规划用地控制,决不允许随意占用。
市环保局负责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水务集团负责组织实施北郊污水处理厂的二期工程;完善西郊、双阳两个污水处理厂的配套设施,并安装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
净月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东南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南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城开集团负责组织落实长春公园和雁鸣湖两个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额大、运行费用高,应打破政府单一投资的传统模式,进一步放开投融资市场,形成以政府投资为引导、多渠道投入、多形式投资的发展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紧紧抓住国家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有利时机,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千方百计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开行及各大商业银行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更多的信贷资金;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 、BOT(建设—运营—移交)、BTO(建设—交还—经营)、BT(建设—转让)等多种形式,鼓励外资和国内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支持高新开发区、净月开发区通过招商引资,进行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加强行政监管,实行特许经营
污水处理设施是城市公共工程,不仅投资额度较大,而且关系到城市的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对其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进行全过程的监管。按照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今后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律采取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投资者、经营者,彻底解决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资金浪费、质量不高和管理不善等问题。
(四)巩固成果,进一步提高城市环保水平。
第一,针对城区水环境现状,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成立了全市环境容量测算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了长春市地表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截止6月末,水环境容量测算完成了各污染源、地表水体、监控断面及入河排污口的监测,现正抓紧数据汇总、容量计算和技术报告的编制,预计在2004年7月初完成。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完成了污染源、空气质量现状、气象条件调查、汇总、分析;A值法应用、多源模式应用、容量确定以及技术报告、工作报告的编写等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省环保局审核,国家环保总局最终核定后,正式批准实施。
第二,结合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我市把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效管理机制进行了认真实施。开展了全面排查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清理整顿重点进行全面梳理。截止目前,共排查出177家违法排污企业:其中属国家明令淘汰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19家,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34家,超标排放污染物的124家,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没有治污设施直接排放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20家。对于上述违法排污企业的违法行为,拟对54家予以取缔、关闭,对2家实施停产治理,对70家实施限期治理和经济处罚,对其余单位实施补办手续或整改。
第三,我市由市环保局与商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屠宰加工企业污水排放进行限期治理的通知》。要求市区生猪、禽、犬类屠宰加工企业须在2004年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对牛、羊、大牲畜等加工企业及各县(市)各类屠宰加工业必须在2005年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加工企业,取消屠宰加工资格并进行罚款同时加倍征收排污费。
第四,在环境监测上,加强自动监控网络建设,建立了环境质量状况公示制度,我市区域内的主要河流、水体环境质量状况都定期上报和通报。上半年,共监测废水污染源140家(次),医疗废水48家,共提供了近2万个监测数据,松花江等主要河流和水体水质上报率100%。
第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目前,各县(市)和双阳区已经完成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文本等基础工作,通过了由省环保局组织的专家组技术审核。按照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分解任务,加强了对双阳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双阳银瀑啤酒厂污水治理项目已经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验收,污染物已经做到了稳定达标排放。
第六,市环保与规划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将对市区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同期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包括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宾(旅)馆、商场、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商品住宅;规划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集中建筑区;优质杂排水日排放量超过二百五十立方米的独立工业企业及成片工业小区。要求对上述建设项目中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我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率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环境容量。
总之,我们一定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尽快提高长春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环境容量,为我市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建设提供更多发展空间。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治理 报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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