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672/2009-00781 分类:  环境科技及其管理信息\环境标准
发布单位:   科技标准司 生成日期:  2009年11月13日
名  称:  关于土壤污染修复适用标准的复函
文  号:   环办函[2009]1181号 主 题 词:  环保 标准 土壤 复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9]1181号


关于土壤污染修复适用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土壤污染修复适用标准的请示》(粤环报〔2009〕4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环保标准是依法制定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我国尚未就土壤污染修复事项制定法规或建立管理制度,也没有适用于工业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的环保标准。为支持相关立法工作并配合实施,我部目前正在制定用于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的环保标准。今后可按照相关法规和相关标准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土壤 复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