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和保监局:
为提高地方环保部门和保监部门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的认识,推动地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根据2010年度全国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定于2010年5月底举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培训班。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0年5月28日至6月1日,5月28日报到;
(二)地点:国环北戴河技术交流中心。
二、培训对象
(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上述省(市)保监部门负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相关同志。
(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市级、县区级环保部门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环境污染事故调查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工作的同志。
(三)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参加培训名额拟定5名(西藏自治区共2人),人员由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自定。各省级保监部门参加培训名额拟定2名。
三、培训内容
(一)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介绍当前环境保护形势及环境经济政策工作进展情况。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形势及应对政策措施。
(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同志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相关问题。
(四)保险业有关专家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案例。
(五)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环境规划院,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有关专家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政策措施。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由各省级环保部门和保监部门统一组织报名,请于2010年5月21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电子版发至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险部。
(二)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负责环保部门)
联系人:徐夕文
联系电话:(010)66556160,15010059868
电子邮箱:xuxiwen1015@126.com
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险部(负责保监部门)
联系人:宣鸣
联系电话:(010)66286219
电子邮箱:ming_xuan@circ.gov.cn
3.国环北戴河技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赵永刚
联系电话:(0335)4041027 总机:(0335)4042064
地址:河北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
附件:1.培训日程
2.培训班回执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保险 培训 通知
附件一:
培训日程
(日程可能略有调整,以开班时通知课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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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内 容 |
主 讲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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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 |
学员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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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 上午 |
致 辞 |
环境保护部政法司领导、保监会财险部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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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相关问题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险部负责同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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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形势及应对政策措施 |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负责同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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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环境形势下的环境经济政策工作 |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杨朝飞司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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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 下午 |
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若干重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
环境保护部政研中心 原庆丹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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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8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案例介绍 |
湖南平安保险分公司 邓华明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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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 上午 |
重点行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介绍 |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周跃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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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评估方法 |
中国环境规划院 於方研究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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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数据统计分析 |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王静高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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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 下午 |
总 结 |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杨朝飞司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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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 |
考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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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
返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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