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672/2011-00976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发布单位: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 生成日期:  2011年11月16日
名  称:  关于举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培训班的通知
文  号:   环办函[2011]1336号 主 题 词:  环保 减排 核算 培训 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1]1336号


关于举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为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工作的技术指导,经研究,定于近期举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培训班,培训分两批举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一批:2011年11月25日—26日(11月24日报到)。

  第二批:2011年11月28日—29日(11月27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海淀区北安河北口,电话:58719866)。报到当日,在部东门安排至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的班车,最晚班车时间为下午6点。

  三、培训内容

  (一)COD、氨氮总量核算细则解读;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核算细则解读;

  (三)答疑。

  四、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总量司 杨俊国 陈伟(66556239、66556874)

  五、其他事项

  具体会务工作委托环境规划院承担,请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予以协助。

  请各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一)派员参加培训,并于11月21日前将培训人员回执传真到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58719866)。因接待能力有限,请勿超员。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交通费用自理,食宿按各地报销标准结账。

  附件:1.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培训人员回执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减排 核算 培训 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湖南农业大学、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

附件一:

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第一批)

 

序号

    

  

1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环境保护厅(局)

10人(含计划单列市及减排重点地区)

2

上海、海南、贵州环境保护厅(局)

6人(含减排重点地区)

3

华南、华东、西南环保督查中心

10

4

污防司、生态司、环监局、应急中心,监测总站、环境规划院、环科院、华南所

自定

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第二批)

 

序号

    

  

1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环境保护厅(局)

10人(含计划单列市及减排重点地区)

2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环境保护厅

6人(含减排重点地区)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3

4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3

5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3

6

华北、西北、东北环保督查中心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