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672/2010-00668 分类: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产业信息
发布单位:  环境保护部
商 务 部
科学技术部
生成日期:  2010年08月26日
名  称:  关于批准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文  号:   环发[2010]103号 主 题 词:  环保 生态工业 示范园区 通知
环境保护部
商 务 部
科学技术部
文件

环发[2010]103号


关于批准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07〕188号)的有关规定,2010年4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上海市莘庄工业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认为上海市莘庄工业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了规划设定的阶段目标和任务,基本条件和主要指标达到了国家《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要求。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和公示情况,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研究,决定批准上述两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一步加大中水回用的力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发展低碳经济,切实抓好示范园区建设,在完成建设规划设定的阶段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促进园区又好又快发展。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科技部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工业 示范园区 通知

抄送: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上海市外资委、上海市经委、山东省外经贸局,上海市科委、山东省科技厅,上海市人民政府、日照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