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672/2010-00048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发布单位:   核安全管理司(辐射安全管理司) 生成日期:  2010年01月29日
名  称:  关于同意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开展核安全设备活动的通知
文  号:   国核安函[2010]9号 主 题 词:  环保 核安全设备 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函

国核安函[2010]9号


关于同意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开展核安全设备活动的通知

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的函收悉。我局组织人员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新厂址(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567号)全面开展许可范围内的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活动。你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核安全法规要求,有效运转核质保体系,确保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质量。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