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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645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保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规范性能测试行为,我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10月1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张国宁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危险废物 技术规范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
  
  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北京金隅生态岛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
  
  上海万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9-1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