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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城市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我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技术规定》。2003年该标准曾征求了部分单位的意见。根据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标准编制单位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编制完成了标准的二次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10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张国宁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3.《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空气质量 日报 预报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北京大学环境系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