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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8]23号
关于加强对水库坝下环境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紧急通知

四川、陕西、甘肃省环境保护局:

  受汶川大地震影响,重灾区的一些水库出现险情,同时,由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影响,部分河道被堵塞,形成了一些“堰塞湖”,一旦发生下泄,将对下游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请你局组织有关地方环保局做好以下工作:

  一、主动与水利部门沟通了解危、险水库和“堰塞湖”的名单、位置,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

  二、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在前一段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对灾区危、险水库和堰塞湖坝下的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尾矿库等高危行业隐患情况进行排查。

  三、及时通报排查情况,督促整改到位。对于在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主动与当地防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通报隐患排查情况,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督促当地政府和企业尽快消除隐患,确保灾区环境安全。

  四、隐患排查的情况纳入《关于加强污染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一并按时填报。重大隐患问题要随时报告。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地震 污染隐患 排查 通知

抄送:西南环保督查中心。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5-1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