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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会〔2008〕23号
关于召开全国环保规划财务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保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机关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提高全国环境监管能力,做好全国环保“十一五”后三年规划财务工作,经研究,现决定召开全国环保规划财务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08年6月30日-7月1日,会期2天,6月29日下午报到。
  
  会议地点:西直门宾馆(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72号)
  
  二、会议内容
  
  部署和推进《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工作;讨论和部署全国“十一五”后三年规划财务工作;布置2008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讨论《〈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调查方案、环境保护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划分方案等。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保局(厅)规划财务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规划财务处长,以及项目管理人员1名。
  
  部机关有关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项目负责人。
  
  四、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规划与财务司杨凯红
  
  电话:(010)66556124
  
  传真:(010)66556104
  
  五、会议回执
  
  请参会人员将会议回执于2008年6月27日前传真至规划与财务司。

  附件:会议回执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规划 会议 通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6-26】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