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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监〔2008〕15号
关于对福建省部分企业进行查处的监察通知书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我部联合你局于2008年4月21日至30日,在你省环境执法后督察检查中发现,南平市榕昌化工公司、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制革集控区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为严肃法纪,督促落实整改要求,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经部常务会议审定,现责成你局:
  
  一、责令南平市榕昌化工公司进一步落实整改要求,完善电石渣处理工程,规范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如到期无法完成整改工作,则应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二、督促泉州市政府加大泉港区普安制革集控区整治力度,加强对集控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请你局将有关查处情况于2008年9月12日前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周广飞
  
  传真:(010)66556454

  附件:福建省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区域)名单

  二○○八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 环保 查处 监察 通知

  抄送: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南平市人民政府,南平市环境保护局,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附件:

福建省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区域)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1 南平市榕昌化工公司 榕昌化工公司电石渣处理池无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周边地面、道路电石渣遗撒严重,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检查组现场采样,总排口pH值为11.18。
2 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制革集控区 目前污水处理厂生产工况和运行稳定状况达不到竣工环保验收条件。污水处理厂和集控区内企业尚未按要求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8-1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