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环境保护部公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监〔2008〕17号
关于查处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侯集镇生物柴油环境违法项目的监察通知书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我部联合你局于2008年4月21日至30日,在你省环境执法后督察检查中发现,菏泽市曹县侯集镇生物柴油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在原永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厂址上建成并投入生产。为严肃法纪、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经部常务会议审定,现责成你局:
  
  一、责令菏泽市曹县侯集镇生物柴油项目立即停止生产,未获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恢复生产。
  
  二、督促菏泽市政府对该案中存在失职、渎职及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该案的查处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曝光。
  
  请你局将有关查处结果于2008年9月12日前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周广飞
  
  传真:(010)66556454

  二○○八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 环保 违法 监察 通知

  抄送: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菏泽市人民政府,菏泽市环境保护局。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8-1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