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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 第25号
关于发布《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HJ 437-2008)

    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HJ 438-2008);

    三、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在用符合性技术要求(HJ 439-2008)。

    以上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环保 汽车 技术要求 标准 公告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6-26】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