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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08年 第47号
关于发布《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沥青)》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沥青)》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沥青)(HJ 443-2008)

    二、清洁生产标准  味精工业(HJ 444-2008)

    三、清洁生产标准  淀粉工业(HJ 445-2008)

    以上标准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清洁生产 石油炼制业 公告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10-0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