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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8〕120号
关于征求《核安全技术标准认可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中核集团,广核集团,中电投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院,苏州核安全中心,核二院审评中心,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上海、广东、四川、北方、西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核安全技术标准认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08年7月3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封有才

  电话:66556348   

  附件:1.核安全技术标准认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核安全技术标准认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标准 认可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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