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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8〕233号
关于命名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申请验收“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验收委员会对该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验收委员会在听取建设总结汇报的基础上进行了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认为该重点实验室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期内围绕湖泊富营养化和污染治理等关键科学问题和重大国家需求,从湖泊富营养化机理、富营养化控制与管理技术等多层次上展开研究,完成了多项国家重大科研课题,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为我国湖泊水污染控制与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实验室硬件设施较为完善,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形成了合理稳定的科研梯队,建立了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具备了较强的研究与支撑能力。该实验室完成了预期建设任务,达到验收要求。经研究,我部同意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并予以正式命名(见附件)。   

    请你院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验收委员会所提建议,在现有研究方向的基础上,进一步凝练重点、突出特色,更好地为湖泊学科发展和环境保护服务。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名称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重点实验室 命名 通知

抄送:科技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南京环科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科所,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主任

依托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吴丰昌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10-0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