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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文件
 
·关于印发《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2008年度)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2008年度)的通知    (环发〔2008〕91号)
·关于印发《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的通知    (环发〔2008〕92号)
·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8〕8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环发〔2008〕82号)
·关于授予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  (环发〔2008〕77号)
·关于同意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科技部文件 环发〔2008〕75号)
·关于命名密云等县(市、区)为国家生态县(市、区)的决定    (环发〔2008〕73号)
·关于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环发〔2008〕62号)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环发〔2008〕69号)
·关于给予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嘉奖的通报  (环发[2008]67号)
·关于表彰全国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环发〔2008〕68号)
·关于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的指导意见    (环发〔2008〕6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8〕60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友好工程项目的通知  (环发〔2008〕55号)
·关于加强地震灾区环保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8〕54号)
·关于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和第74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发〔2008〕52号)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环发〔2008〕48号)
·关于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     (环明传[2008]4号)
·关于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通知   (环明传[2008]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8〕22号)
·关于命名第七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第一批国家级生态村的决定    (环发〔2008〕21号)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环发〔2008〕19号)
·关于印发《淮河、海河、辽河、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环发〔2008〕15号)
·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8〕13号)
·关于批准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环发〔2008〕9号)
·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环发〔2008〕6号)
·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印章的通知    (环发〔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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