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环境保护部公文->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8〕73号
关于命名密云等县(市、区)为国家生态县(市、区)的决定


北京市密云县、延庆县、江苏省太仓市、山东省荣成市、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生态县(市、区)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在多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经我部考核、公示和审定,决定命名北京市密云县、延庆县为国家生态县,江苏省太仓市、山东省荣成市为国家生态市,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为国家生态区。

    希望被命名的县(市、区)再接再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 命名 决定

抄送: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厅)。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8-0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