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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8〕92号
关于印发《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加强生态脆弱区保护是控制生态退化、恢复生态系统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落实《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具体措施,也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依据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有关精神,我部编制了《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 规划 通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10-0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