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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函
国核安函〔2008〕61号
关于同意《田湾核电站场内应急计划》(B版)的复函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田湾核电站场内应急计划〉(B版)的函》(苏核发〔2008〕20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田湾核电站场内应急计划》(B版)编写格式与内容基本符合要求,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基本明确,应急响应行动基本合理。我局同意你公司按该应急计划开展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快事故工况评价系统的开发,并加强对国外同类机组在事故工况评价方面进展的跟踪。
  
   (二)进一步对严重事故源项进行校准分析,加强对国外严重事故源项进展的跟踪,并及时将结果反馈我局。
  
   (三)进一步根据运行经验对应急行动水平进行修订。
  
   (四)加强应急设施、设备的维护,确保应急设施设备的有效性。
  
   (五)加强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工作,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应急准备与响应意识。
  
   (六)加强日常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二○○八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 环保 核安全 应急 复函

  抄送:中核集团,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8-1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