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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函
国核安函〔2008〕67号
关于韦力同志担任福建福清核电厂项目官员的通知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决定由韦力同志担任福建福清核电厂项目官员。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核电厂 项目官员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8-2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