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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8〕51号
关于批准释放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换料后首次临界控制点的函》(苏核发〔2008〕18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你公司的申请,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08年6月17日至18日对你公司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T201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根据检查结果,现批准你公司在机组状态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启动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国家核安全局对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核电站 控制点 通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6-26】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