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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4〕687号
关于举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水平,我局定于2004年11月底至2005年1月在北京举办三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培训班,培训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承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省级和地(市)级环境监测站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主管站长和技术骨干。培训合格后,由我局颁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时间

      第五期  2004年11月28日—12月4日

      第六期  2004年12月5日—12月11日 

      第七期  2005年1月(待定)

      三、培训地点

      北京军事科学院招待所(北京海淀区青龙桥香山路厢红旗2号) 

      四、培训内容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概论;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程序;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中的环境标准;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的编制;

      5、废气、废水、噪声、振动、电磁、固废等监测技术要点;

      6、生态影响调查技术要点;

      7、清洁生产核查的技术要点;

      8、环境保护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五、报名

      根据三期培训班培训计划,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情况,一次报名、分期参加。第五期培训班要求每个省级环境监测站1位站长(或主管站长)参加。

      六、培训课程安排及会务要求等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评司李天威、郑达英 

      电话(010)67112193, 67116400(兼传真)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杨经纬、赵馨 

      电话(010)62210736,62257803

      传真(010)6221072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100088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验收 技术培训 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站

     
 
  字体:【    】 更新日期:【2004-11-1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