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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4〕566号
关于委托组织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首次考试实地报名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

  根据人事部、环保总局《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21号)和我局《关于2004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环办函〔2004〕496号)要求,2004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定于2004年11月20日、21日举行。此次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包括函报)和实地报名两个步骤。其中网上报名(包括函报)已于2004年9月10日结束,实地报名将于2004年9月25日至2004年9月30日进行。

   据网上报名(包括函报)的情况,全国大部分省市均有人员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比较分散。经研究,总局决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首次考试的实地报名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组织,请予支持。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人事司朱焕滇,谭民强

   电话:(010)  67113136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执业考试 函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07-28】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