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21号),现将2004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6年。
(二)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
(三)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3年。
(四)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0年。
(六)取得理工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5年。
(七)取得理工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0年。
二、考试方式及范围
1、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闭卷笔试
2、核安全综合知识 闭卷笔试
3、核安全专业实务 闭卷笔试
4、核安全案例分析 闭卷笔试
考试范围详见《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关岗位上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安全综合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11月20日 上午9:00—12:00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11月20日 下午14:00—17:00 核安全综合知识
11月21日 上午9:00—12:00 核安全专业实务
11月21日 下午14:00—17:00 核安全案例分析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地点
根据考生的分布情况,在全国确定若干考点承担此次考试工作。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按网上报名(包括函报)和实地报名两个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包括函报)
1、报名时间:2004年8月25日至2004年9月10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登陆网站www.rnse.gov.cn或 www.sepa.gov.cn下载报名表(附件一)。
3、报名要求: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表要求填写,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rnse@263.net。
4、函报要求:不能上网的考生填写报名表一份(附表一),于2004年9月10日前邮寄或传真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邮编:100088,联系电话:(010)62257816、(010)62258833转6207,传真:(010)62257816。
(二)实地报名
1、报名时间:2004年9月25日至2004年9月30日。
2、报名地点:报考人于2004年9月15日后登陆网站www.rnse.gov.cn或www.sepa.gov.cn查询实地报名地点(函报的考生以注册办公室通知为准)。如需了解考试详细情况请登陆www.rnse.gov.cn。
3、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报考人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审核表(附件2,可网上下载)。
(3)28mmⅹ35mm(二寸)免冠正面近照4张。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伪造材料者,对尚未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成绩。
5、报考人员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由报名点发给领取准考证凭证,并于考试前一天在考试地点换领准考证。
附件:1.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2.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审核表
二○○四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注册 核安全 考试 通告 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