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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 第14号
关于对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产品予以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的公告
  

  根据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申请,经专家组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核,决定对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型发动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型发动机、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轻型汽车、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轻型汽车、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摩托车予以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

  上述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产品的排放控制水平,充分发挥免检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

   

     

  主题词: 环保 机动车 免检 公告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03-1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