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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 第78号
关于启用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印章的公告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已经成立,现启用“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印章。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印章作废。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联络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601

    传真:(010)66556602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印章印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印章印模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12-31】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