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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6〕155号
关于授予江苏省宝应县“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示范县”的通知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政府:

    建设有机食品基地是促进农村生态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你县自2004年开展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示范县试点工作以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加大推进力度,推动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了很大成绩。经我局组织考核验收,现决定授予你县为“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示范县”。

    希望你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有机食品基地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有机食品  示范  通知

抄送: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宝应县环保局。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10-18】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