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等68个企业提出对437种车(机)型环保达标核准的变更申请,经审查,现决定撤销对上述车型和发动机型的环保达标核准,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不得继续制造、销售上述被撤销车型的产品;对上述被撤销车型的产品不得予以注册登记。
附件:撤销的车型和发动机型(第一批)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机动车 核准 公告
附件:
撤销的车型和发动机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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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油车
轻型柴油车
重型柴油车
重型柴油机
重型汽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