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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5〕226号
关于2005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21号),现将2005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年。

  (二)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3年。

  (三)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

  (四)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6年。

  (五)取得理工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0年。

  (六)取得理工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5年。

  (七)取得理工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0年。

  二、考试科目、方式及范围

  (一)考试科目与方式

  1、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闭卷笔试

  2、核安全综合知识      闭卷笔试

  3、核安全专业实务      闭卷笔试

  4、核安全案例分析      闭卷笔试

  (二)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详见《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关岗位上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安全综合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但是,已参加2004年度考试且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不予保留单科合格成绩。

  三、考试时间

  9月10日    上午9:00—12:00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9月10日    下午14:00—17:00     核安全综合知识

  9月11日    上午9:00—12:00      核安全专业实务

  9月11日    下午14:00—17:00     核安全案例分析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地点

  2005年度考试在北京、杭州、成都和广州设4个考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一)现场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72日至7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紫竹大厦西侧红楼407 01062258598

73日至7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成都核安全监督站 成都市一环路南31511 02885581082

74日至7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广东核安全监督站 深圳市大亚湾核电工地01楼副楼228 075584477146
075584477145

72日至7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上海安全监督站 上海市延安西895号申亚金融广场16D1 02162266418

74日至7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方核安全监督站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综合楼北方站办公室 05182205132

7月5日

秦山核电公司 秦山核电公司核安全处 05736933677

7月6日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核安全处 05736931222

7月7日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核安全处 05736932912

  (二)邮寄报名时间与地点

  邮寄报名的报名时间为从报名通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日,邮寄报名的考生请将材料寄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邮政编码:100088)。

  (三)收费标准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每个科目60元;《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80元。

  现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时缴纳考试费;邮寄报名的考生可以采用邮局邮汇和银行信汇2种方式缴纳考试费。

  收款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中心

  收款人:齐媛

  开户名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中心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新街口北大街支行

  账号:0109031130012011103233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邮政编码:100088

  (四)报名要求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表(附表)的要求填写,考生可登陆网站www.rnse.gov.cnwww.sepa.gov.cn下载报名表,也可来函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索取。

  (五)已通过2004年度考试报名审核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供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二寸免冠正面近照4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A4纸)。

  (六)第一次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证明材料。

  2、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附表,可上网下载)。

  3、二寸免冠正面近照4张。

  (七)现场报名的考生需要提交(五)或(六)中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八)以邮寄方式报名的考生需要提交(五)或(六)中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A4纸),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中,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为原件。换领准考证时提交(六)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报名材料及考试费请务必于2005年7月1日前寄至注册办公室(以当地邮戳为准)。在邮寄报名材料及考试费的同时,考生必须将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于7月1日前传真至注册办公室进行报名确认。考生应认真填写通讯地址,以便邮寄领取准考证凭证和考试费发票。

  (九)考生报名材料经注册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发给或邮寄领取准考证凭证,考生按照领取准考证凭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换领准考证。

  (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伪造材料者,对尚未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成绩。

  六、联系方式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电话:(010)62258598

  传真:(010)62257816

  附件: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2005年度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二○○五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注册 工程师 执业资格 考试 通告

     
 
  字体:【    】 更新日期:【2005-06-1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