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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旬阳县环境保护局发出通报要求建设项目认真落实环境监理
2008-07-04
     
 
    6月24日,旬阳县环境保护局对县内在建的重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监理情况发出通报,要求未执行环境监理的建设业主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确保项目建设健康顺利推进。六月中旬,旬阳县环境保护局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排查时发现,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等项目业主在实施项目建设中至今仍未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定,经核实后,决定对未执行环境监理的在建项目予以通报。通报指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实施《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是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环境监理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就是要将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中,确保建设周期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物排放和生态保护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要求。

  通报要求,各项目建设业主要充分认识环境监理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期间的重要作用,积极落实项目环境监理,确保建设项目健康顺利推进。为确保各类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并按期竣工验收投产,该局要求已完成建设但尚未验收的建设项目,要尽快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补作环境监理;对正在建设的项目,要抓紧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委托手续,并尽快开展环境监理;对新上的建设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环境监理委托手续。所有环境监理合同(或协议),均应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报要求各项目业主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为实现旬阳经济率先突破发展和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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