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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南水北调旬阳生态补偿规划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2008-07-18
     
 

  7月12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区旬阳生态补偿规划研究报告》评审会议在旬阳举行。 国家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任勇,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研究员孔志峰,国家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博士、副研究员俞海,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田源,省环保局局长何发理,中国工程院院士、长安大学教授李佩成,省政府参事、西北大学教授马乃喜,省环保局生态处处长李怀印,市政协主席张仁莲,市人大副主任晁俊年,市政府副市长巨栓科,市人大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周正菊,市政协社会发展委员会主任曾均德,市环保局局长吴家治,以及旬阳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29位专家和领导出席了评审会议。

  评审会议由县政府副县长张世波主持,中共旬阳县委书记马赟首先代表县委、县政府做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县委副书记、县长邹俊杰做了表态发言,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家骐介绍了《报告》形成过程。旬阳县地处汉江中上游,属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保护区,平均年自产径流量11.672亿立方米,占汉江出境流量240.352亿立方米的5%,旬阳境内流长84km,占丹江口以上水源段流长的9.2%,集水面积3554平方公里,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涵养区,属南水北调工程水源水质影响控制区。

  近年来,为了保护汉江环境满足调水要求,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人民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汉江水源保护,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环境保护是第一工作的指导思想,做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决定》,编制了《旬阳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提高了项目准入门槛,严把项目建设环保关,先后淘汰并关闭了一批规模较小的矿产加工、生物制品、建材化工等企业,走出了一条绿色小康之路。

  为了确保一江清水供北京,保障南水北调上游水源汉江水质和水量安全,同时兼顾区域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促进区域间的公平发展,维护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人民的发展权益,需要开展生态补偿工作,维护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人民的发展权益。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8月发布了《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积极试点推动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旬阳县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委托中国农业大学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编制旬阳生态补偿规划,探讨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流域特别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试点。

  为加快《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区旬阳生态补偿研究报告》的规划编制,自2006年11月,旬阳县委、县政府与人民日报教科文部联合举办了“汉江(旬阳)生态论坛”后,就正式拉开了对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并与中国农业大学联合完成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区旬阳生态补偿研究报告》的规划编制工作,最后由中国农业大学课题组付梓成书。

  省环保局局长何发理在听取了《报告》介绍后,在讲话中肯定了旬阳县委、县政府组织编写的《报告》的积极意义。他说,中国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研究探索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课题,而旬阳县从一个县的角度来解剖和探索生态补偿,这样更能清晰的反映问题,因此,《报告》命题很有前瞻性,对国家建立生态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他还就《报告》的完善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

  评审中,专家们对《报告》的编写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同时也提出了修改建议。会议认为:《报告》针对旬阳县实际情况,根据生态补偿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提出了南水北调水源区旬阳县生态补偿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标准和途径等。《报告》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符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陕西省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指导思想正确,技术路线科学,研究思路清晰。界定了生态补偿依据、补偿范围、补偿主体;核算了旬阳对涵养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做出的生态贡献以及付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本;分析了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途径;提出了生态补偿项目和相关政策建议。《报告》理论分析较深入、结构严谨、资料丰富、论述清晰、具有创新意义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及推广价值。专家组一致同意《报告》通过评审。

  出席会议的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对旬阳县《报告》通过评审表示热烈祝贺,同时对《报告》的修改提出了具体意见,同时要求全县各部门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专家和各省市领导的讲话精神 。当天下午中省市专家和领导一行在旬阳县领导的陪同下,先后到旬阳烟厂、旬河汉江大桥、宋家岭观景台等地进行了参观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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