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北京市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分三个阶段采取68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中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总悬浮颗粒物分别下降了30.9%、7.2%和20.0%,实现了控制大气污染的阶段目标。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北京市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机动车污染控制取得进展 截止到1999年,已全部实现汽油无铅化的地区有: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海南省、广东省、辽宁省、福建省和江苏省,其它省、区也有70个城市实现汽油无铅化。全国无铅汽油消耗量已占全国车用汽油消耗量的70%以上。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经济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清洁汽车行动若干意见》。
煤炭行业“关井压产” 按照《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国家经贸委、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环保总局等6个部门组成的煤炭行业关井压产工作领导小组,1999年共进行了6次联合执法检查。到1999年底,共取缔和关闭3.12万处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矿,压缩煤炭产量2.68亿吨,其中减少高硫煤年产量2200多万吨。
关停小火电机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要求,到1999年底,共关停小火电机组290万千瓦,其中“两控区”内关停200万千瓦。
清理整顿小水泥 到1999年底,全国已关闭淘汰小水泥生产能力2000万吨。
关停小炼油 全国166家年炼油能力100万吨以下炼油厂,已经关停70家。国务院有关部门于1999年6月下发《关于坚决取缔土炼油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坚决取缔土炼油。共取缔土炼油场点560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