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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emissions from motorcycles and mopeds at idle speed
( GB 14621-2002   2003-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T 5466-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怠速法》的全部修订,对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部分修订。 本标准全部代替GB/T 5466-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怠速法》,代替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怠速法测量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部分。 本标准增加了对轻便摩托车的测量要求及测量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怠速工况下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排放的容积浓度限值、测量仪器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有火花点火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2003-01-0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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