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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Control system of fuel evaporative pollutants from vehicle with petrol engine
( HJ/T 390-2007 代替HBC 32-2004 2008-03-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轻型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控制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系统(装置)。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HBC 32-2004)废止。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2008-03-0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HJ/T 390-2007)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12-10】   【打印】 【关闭】